當下,國企改革在如火如荼地進行。《經濟參考報》記者獲悉,國資委正制訂相關政策細則,防止國有資產流失,這一細則即將出臺。與此同時,多個地方國資委也在穩步推進強化出資人監督工作,加快制定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相關細則。
不少代表委員表示,從國家層面對國企改革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灰色地帶”加強監管,這是實現本輪國企改革目標的應有之義,為此必須對可能出現的國資賤賣、暗箱操作等現象加以嚴防。
加碼 國家監管設定“紅線”
“在新一輪國企改革中,防范國有資產流失是我們面臨的重大任務,特別是在做強做大國企的過程中,更要避免國有資產流失,要求企業必須更加重視風險防范。”國資委副主任張喜武表示。
記者從北京市國資委獲悉,除了加快各項改革步伐外,制定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相關文件也成為今年工作計劃重點。
去年以來,國家出臺形成了以《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為核心的“1+N”系列配套改革文件,這些文件同時強調了一個重要內容——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指導意見》明確,改革要依法依規、嚴格程序、公開公正,切實保護混合所有制企業各類出資人的產權權益,杜絕國有資產流失。
2015年11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于加強和改進企業國有資產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意見》,以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防止流失為目標,切實強化國有企業內部監督、出資人監督和審計、紀檢監察、巡視監督以及社會監督,嚴格責任追究,加快形成全面覆蓋、分工明確、協同配合、制約有力的國有資產監督體系。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刊文指出,國有企業改革要先加強監管、防止國有資產流失,這一條不做好,其他改革就難以取得預期成效。
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表示,必須吸取90年代后期改制過程中出現的國有資產流失的教訓,將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作為國企改革中不可觸碰的一條紅線,在政策上作出明確的規定,尤其是在容易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灰色地帶“,把標準以及底線劃定明確,使得國有資產改革在規定的渠道里運行,最大程度上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性與國企改革的有序性。
防患 “體制性流失”更需關注
去年以來國企改革進入加速期。就在混合所有制為主導的國企改革正在全國范圍內加快推進的同時,頻頻曝光的國資流失大案敲響了“警鐘”。
報道顯示,去年廣州白云農工商聯合公司原總經理張新華等人涉嫌貪污、受賄案開庭審理,檢察機關指控其涉嫌貪污受賄約4億元;稍早前,廣西國發林業造紙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安明明等人涉嫌利用改制、轉讓和拆遷,非法侵吞國有資產和拆遷補償款近7000萬元,被提起公訴。
全國政協委員、審計署原副審計長董大勝表示,從以前的審計情況來看,國資流失的高發期,恰恰是在國有資產重組、上市等期間,特別是企業進行并購、采購等重大項目和決策時,其背后容易暗藏腐敗。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的深入,必然會大量涉及國有資產重組、退出和調整等,而產權流動機制不健全、不透明和監管存在漏洞等問題,讓正在推進的國企改革出現越來越多的“灰色地帶”。
在多位專家看來,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國有產權流轉是否程序規范和合理定價、是否市場化評估和透明操作等將成為監管重點,以防出現國資賤賣、暗箱操作等現象。另外,還要防止股權激勵成為少數人化公為私的工具。
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副會長周放生認為,與交易過程中的流失相比,“體制性流失”更需要關注。國企高管腐敗100萬元,平均要輸送1億元的交易額,背后存在的安全、環保、質量問題,將給社會、國家帶來難以估量的損失。此外,不負責任的盲目投資,項目投產之日即是虧損之時;管理不善造成的跑冒滴漏,任憑國有資產“風吹雨淋”;沒有效益增長的目標考核,坐視國有資產坐吃山空,都會造成嚴重的體制性流失。
容錯 防范流失不意味著捆手腳
“目前國家層面醞釀出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相關政策,恰恰表明國家對于這個問題的重視。”全國政協委員、東方電氣集團董事長王計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相比正在進行的國有企業改革進程,國資流失也成為隱藏在改革中的一個毒瘤,如果缺乏有效的監管,完全可能會造成本輪改革的倒退。
“我贊同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應該還國有企業真正的市場主體地位,而不能把國企當作‘車間’。”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移動原董事長奚國華在小組討論中說。
和奚國華一樣,很多國企老總感到困惑的是,在國有資產買賣過程中,“國有資產流失”的邊界不清晰。
“有的國企,把一些自己管不好的‘壞資產’‘爛資產’也抓在手上不敢賣,不敢盤活,一盤活就害怕別人告狀說這是‘國有資產流失’。這個帽子可不小。”全國政協委員、銀監會原主席劉明康說。
他透露,十幾年前,他在任職中國光大集團有限總公司董事長時,曾經“流失”掉旗下70個企業中的65個。從保值增值的原則出發,按照市場規律,一些壞資產就必須賣掉,不能握在手上。
全國政協委員、中石化集團原董事長傅成玉也坦言,國企改革之所以慢,一部分原因在于大部分國有企業還在等待上級文件和指示。即使一些現有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允許的改革,也進行不下去。一是怕被說“搶跑”,二是怕被說用國有資產流失修補壞賬,因此步子邁得謹小慎微。
一些代表委員表示,國家規定,國有資產產權交易價格不能低于企業凈資產。但有時候,公司的市值低于凈資產,如果在這種情況下將國有資產賣出,就有國有資產流失之嫌,但是如果按照賬面價格賣,根本無人問津,久而久之這些壞資產也面臨日益貶值、萎縮,反而給整個集團帶來負債。
全國人大代表、江西銅業集團公司董事長李保民表示,隨著國企改革深入,對于國資流失方面應該制定更為明確的標準,特別是在改革中容易出現爭議的環節,更要將政策細化下來,讓國有企業管理層能夠打消顧慮,這樣才能保證改革的順利進行。
多位代表委員指出,防范國資流失并不意味著綁住國有企業手腳。應該建立容錯機制,更好地把國有企業放在市場競爭的公平環境中,為國企和國有經濟搞活、放開,創造一個良好的發展生存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