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中國電子銀行網
據悉,為規范銀行卡收單外包業務,整肅銀行卡收單市場秩序,前期,人民銀行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了銀行卡收單外包業務專項抽查。
此次抽查歷時2個月,抽查對象涵蓋57家銀行和支付機構。根據“統一部署,分級實施,規范業務,突出重點”的抽查方案,人民銀行總行采取直接飛行檢查與分支行屬地檢查同步結合方式,以規范外包、打擊二清為核心,對虛假商戶入網、違規開放交易接口、違規多次轉包業務等嚴厲打擊、嚴肅查處。人民銀行的果斷出手讓市場違規態勢明顯收斂,銀行卡收單市場秩序大為改善。
近期,根據檢查結果,人民銀行總行印發了處理通報,對違規機構采取罰款、市場退出等嚴懲措施,對嚴重違規機構實施重點監管,預計將對違規經營、抱有僥幸心理的從業機構起到有力震懾作用。
附抽查通報全文
銀發[2016]77號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銀行卡
收單外包業務抽查情況的通報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各非銀行支付機構:
為規范銀行卡收單外包業務管理,落實《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銀行卡收單業務外包管理的通知》(銀發[2015]199號)要求,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人民銀行部署開展銀行卡收單外包業務抽查工作。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 基本情況
本次抽查對象為57家開展銀行卡收單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銀行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以下簡稱支付機構),其中銀行機構24家,支付機構33家。抽查內容為銀行卡收單外包業務,抽查重點包括特約商戶實名制落實、資金結算、交易處理、受理終端主密鑰生成與管理、外包商合作管理等。
本次抽查結果顯示,部分收單機構存在未按規定設置刷卡手續費、未按規定設置收單銀行結算賬戶等違規行為。抽查還發現銀行卡收單外包業務方面存在一些嚴重違規問題,突出表現在部分收單機構未落實特約商戶實名制、違規開放交易接口與通道、資金二次清算、由外包商生成管理受理終端主密鑰、收單外包業務層層轉包等方面。
二、 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 未落實特約商戶實名制。
一些被查單位未落實特約商戶實名制,導致虛假商戶入網。本次抽查共檢查商戶171845戶,查出虛假商戶49472戶,占比28.79%。其中,中信銀行上海分行,樂富支付有限公司,現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長春、青島分公司,上海德頤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深圳瑞銀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合肥、內蒙古、寧夏分公司,拉卡拉支付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等9家單位虛假商戶比例高于65%,商戶真實性審核存在嚴重問題。
(二) 違規為其他機構開放交易接口。
中國銀行湖北省分行、中信銀行上海分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呼和浩特分行、現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等4家單位違規為其他機構開放交易接口。
(三) 資金結算不合規。
中國銀行湖北省分行、中信銀行上海分行、快錢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現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總公司及青島分公司未直接將結算資金劃轉至商戶的銀行結算賬戶,存在資金二次清算行為。
(四) 未自主完成受理終端主密鑰生成和管理。
中國銀行湖北省分行、石嘴山銀行、現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上海華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等4家單位存在由外包商生成、灌裝及管理商戶終端主密鑰的行為。
(五) 外包商合作管理不規范。
部分被查單位外包商合作管理不規范,存在外包合作協議簽訂不規范、外包機構資質參差不齊、收單業務被外包機構再次轉包等情況。其中,中國銀行湖北省分行、中信銀行上海分行、快錢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深圳瑞銀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內蒙古分公司、現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上海華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等6家單位存在收單業務層層轉包問題。
三、 處置措施
(一)各收單機構應加強分支機構管理:一是嚴格落實商戶實名制,加強商戶資質審核,杜絕虛假商戶;二是加強外包管理,明確外包合作范圍,嚴格審核外包機構資質;三是規范接口和資金結算,杜絕違規開放接口和資金二次清算等違規行為。
(二)責令存在嚴重違規行為的深圳瑞銀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現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快錢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樂富支付有限公司4家支付機構對違規行為全面整改,確保合規經營。人民銀行將以上4家支付機構列入重點監控對象,并嚴格審核主要出資人變動、高管人員變更等變更事項申請,審慎考慮業務續展。
(三)責令下列存在嚴重違規行為的支付機構自本通報發布之日起一年內有序停止相關地區銀行卡收單業務。責令深圳瑞銀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停止安徽、內蒙古、寧夏3省(區)銀行卡收單業務;責令現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停止吉林、青島2省(市)銀行卡收單業務;責令上海德頤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停止安徽、青海2省銀行卡收單業務;責令上海華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停止山東省銀行卡收單業務;責令拉卡拉支付有限公司停止寧波市銀行卡收單業務。
(四)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3]第9號公布)等法律制度,對中信銀行上海分行、中國銀行湖北省分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呼和浩特分行、石嘴山銀行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四、組織實施
人民銀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應依法對銀行卡收單市場違規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負責監督轄區內違規機構落實整改,妥善組織做好轄區內銀行卡收單市場退出工作,并及時將處理結果報送至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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