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信網(記者 張世斌朱蓉)在證監會新年減持新規下,大宗交易成為上市公司大股東減持的主要渠道。在此情況下,神劍股份(002361)近日發生的兩筆大宗交易本應平淡,卻因其存“蹊蹺”而引人關注。大眾證券報和財信網記者對此展開了調查。
密集減持為哪般
近日,神劍股份公告稱,公司第一大股東劉志堅因“家庭財富及財務安排需要”,通過大宗交易系統轉讓1600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3.71%)給其女兒劉琪,劉志堅、劉琪為一致行動人。資料顯示,劉志堅系神劍股份董事長、總經理。
減持前,劉志堅持有神劍股份1.14億股,占總股本的26.49%。需要指出的是,截至減持之日,劉志堅已累計質押神劍股份8523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9.76%。根據3月12日神劍股份公告,劉志堅質押給海通證券3003萬股,緣由為“個人融資需求”。
“作為高管,(劉志堅)每年可售比例為持股的25%。他基本上把不能賣的股票全部質押了。”一市場人士告訴記者。
劉琪此次受讓比例不足5%,那么這部分的股份流通是否受限呢?記者以投資者身份致電上市公司,“劉琪不在公司‘董監高’之列。其股票減持行為屬個人行為,不受比例限制。”神劍股份證券事務部一位工作人員表示。
大股東如此密集地質押、減持行為,是不是資金鏈出了問題?“大股東股權質押和減持都是個人財務需要,公司無權過問。股權質押對公司運營不會有風險,因為質押的折扣很低。”該工作人員說。
減持疑為避稅
如果是個人資金需求,融資的方法很多,劉志堅直接向女兒借款也行,為何要通過大宗交易轉讓股票?女兒的大筆資金又是哪里來的呢?
“這是大股東個人的事情,原因很多,也許是因為稅收原因,不便多說。不管是女兒的錢還是父親的錢,都是一個家庭的錢。”上述工作人員說。
記者查閱相關資料發現,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公告規定“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財產轉讓所得,應當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并按20%的稅率計算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但是,如果通過大宗交易的方式轉讓股票,僅需要交納過戶費(費率0.1%,最高10萬)、雙向收費、印花稅(0.1%)。此外,如果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轉受雙方需要簽訂協議,并將協議遞交證券交易所法律部審批。
“不管是從避稅還是從監管層面,大宗交易都顯得更經濟、簡單。并且,股價漲得越高,大小非需要繳納的稅款越多。”有業內人士說,“類似這種熟人乃至親屬之間的股權轉讓,多半是處于避稅的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