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22日電題:廢止出租車管理舊法為改革清障
新華社記者鄭昕
住建部官網21日宣布,自3月16日起廢止98版《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長期以來,98版管理辦法關于出租汽車經營權可以實行有償出讓和轉讓等內容頗受各界質疑,出租汽車實行揚手招車等服務的規定也與網絡約車等新技術、新需求脫節。在這種背景下,廢止舊管理辦法是深化出租車改革的突破口。相關部門“知難而進”的態度受到社會肯定,認為此舉預示著將會打破既得利益鏈,開始理順體制機制和“頂層設計”,讓群眾出行更方便。
一輛小小的出租車,寄托著沉甸甸的民生期待。由于多年來出租車行業實行行政許可及總量控制,出現了群眾“打車難”、駕駛員被“份子錢”重壓的“兩頭不滿”。出租車行業跟不上現代社會發展的要求,經營管理體制僵化、利益分配固化,成為改革必須啃下的“硬骨頭”。
城市出租車問題具有行業性與地方性疊加的特殊性,改革需要“頂層設計”和地方探索之間良性互動、相向而行。近年來,一些城市出租車改革已經先行試水。去年杭州停止收取出租車經營權有償使用金、上海頒發網絡約租車平臺經營資格許可等,都在以基層探索倒逼“頂層設計”的改革。在地方摸索的過程中,隨著“運營牌照”、“份子錢”、“定價權”等難點被成功化解,困擾“頂層設計”的難題也迎刃而解,為接下來行業的全面改革奠定了堅實基礎。
出租車行業改革的最終目標,是體現出城市管理和社會治理的現代化,厘清政府和市場的關系,激發市場供給的活力。打破固化的經營權“壟斷”,有利于防止政府部門過分插手甚至包辦微觀市場。當然,政府作為“有形之手”既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隨著出租車改革繼續深化,政府部門仍要強化市場監管職能。
98版管理辦法廢止,也凸顯出租車改革“頂層設計”應及時出臺。《關于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已于去年10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施行一年多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也將根據改革精神修訂。改革深化箭在弦上,醞釀中的一系列配套政策辦法,讓人們看到了以良法引導行業有序健康發展的希望。
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應。對當下出租車行業的發展困局“動刀”,體現出管理部門勇于自我革命、敢于直面矛盾的魄力。期待相關部門能夠迎難而上、順勢而為,提升出租車行業的市場化水平,管理的法治化程度,增強市民和出租車司機群體的獲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