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3月27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2016年是司法體制改革攻堅之年,此輪改革,中央頂層設計的力度前所未有、改革的廣度深度前所未有、改革釋放的紅利前所未有。以司法責任制為核心,包括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司法人員職業保障、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這四項司法體制改革的基礎性措施的四項改革試點工作將在全國展開。絕大多數改革任務要在今年完成。
哪些“硬骨頭”要啃?哪些工作需要重點突破?哪些舉措改變老百姓的生活?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胡澤君、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少平、景漢朝、審委會專委劉貴祥接受本臺記者采訪,披露2016年要突破的重點司法改革重點工作。
重點突破一、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
當被問及2016年檢察機關司法體制改革要重點突破哪些工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胡澤君說:
胡澤君:全面推進以司法責任制為核心的四項改革試點,二是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三是深化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探索在檢察環節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四是積極探索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努力凝聚改革正能量,取得改革新成效。
針對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少平表示,今年最高法要提出具體意見,還將改革審前程序制度,落實證人、鑒定人出庭作證制度,擴大適用法律援助,加大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力度,兼顧懲罰犯罪和保障人權。
李少平表示,落實非法證據排除規定,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庭審質量,防止庭審“走過場”,最大限度防止冤假錯案的發生。
此輪司法改革,要從體制上確保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解決訴訟“主客場”問題,在最高法院設立兩個巡回法庭;兩個跨行政區劃法院、知識產權法院,開展行政案件異地管轄和集中管轄;實行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財物統一管理之后,今年,司法審判將進一步擺脫“地方保護”的陰影。
李少平表示,適時增設巡回法庭,研究提出設立跨行政區劃法院的方案,完善行政訴訟管轄制度,研究制定健全司法權力分工負責、相互配合、互相制約的機制和意見。改革審級制度,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專業、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務。
重點突破二、向“執行難”全面宣戰
今年全國兩會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提出,向“執行難”全面宣戰,用兩到三年的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的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審委會專委、執行局局長、第一巡回法庭庭長劉貴祥介紹,目前,最高法已經與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交通部、工商總局等多個部門建立了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實現對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車輛、船舶、證券,以及身份證、工商登記、銀行卡消費等11類17項信息的查詢。
劉貴祥介紹,目前已經和574家銀行建立了專線,可以在全國22萬個銀行網點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查控。
劉貴祥表示,今年年底前,要在四級法院實現執行模式的重大變革。改變傳統的登門臨柜這樣的查詢模式,建立覆蓋全國、覆蓋基本財產形式的執行財產的查控體系。
今年年底前還要實現執行管理模式的重大變革,通過統一辦案平臺對四級法院所有執行案件實行網絡化全方位的監控和管理。
劉貴祥介紹,重點是要解決內部存在的消極執行、拖延執行,甚至是違規執行問題。
今年年底前要實現執行機制的重大變革,實行執行案件的繁簡分流,集中比較強的審判力量,突破疑難、復雜案件;建立立案、審判、執行銜接機制,將執行查控體系前移到立案的財產保全階段,以防止訴訟過程中當事人轉移財產,案件裁判后逃避執行。
劉貴祥表示,推進執行和破產的銜接機制,大量僵尸企業具備破產條件,已經沒有能力償還到期的債務,通過破產程序消化這部分案件。
今年還要進一步完善執行的規范體系,把目前的司法解釋進一步系統化。科學界定無財產可供執行和“執行難”的界限,以有限的司法資源著力解決有財產可供執行,但是逃避、規避、抗拒執行,或者法院拖延、消極執行的案件。
重點突破三、進一步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
目前,最高法院已經建成了體系完備、信息齊全、使用便捷的審判流程、裁判文書、執行信息三大公開平臺,同時,開通司法網絡拍賣、大要案庭審直播、失信被執行人曝光臺等,實現3512個法院專網全聯通、數據全覆蓋,建成1.8萬個科技法庭,實現案件審判全過程信息化管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景漢朝介紹,“信息化”、“大數據”將助力司法改革推進。
景漢朝介紹,通過大數據的分析、比較,來統一全國的司法尺度,解決大家說的“同案不同判”的問題;在全國法院訴訟檔案電子化方面,邁出堅實的步伐,方便律師、方便當事人查閱卷宗,也解決法院上下級調卷難的問題,使審判活動、執行活動全程留痕,使司法當中一些不規范,甚至違紀違法的行為,得到有效的遏制,確保司法公正。
對于目前僵尸企業較多,破產案件、重組案件逐漸涌向法院的情況,法院將開通破產重組案件的信息平臺。
景漢朝表示,把這些企業的基本情況全部上網,讓公眾了解,一方面可以吸引一些有條件的企業、個人來投資,挽救這些僵尸企業、破產企業,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醒一般的社會主體,慎重地進行社會交易,簽訂合同、做買賣啊更慎重,以防止資金鏈斷裂,形成新的僵尸企業。
最高人民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胡澤君則強調,充分發揮律師的作用、落實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是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對司法人員阻礙律師依法行使執業權利的違紀、違法行為,要嚴格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胡澤君表示,通過這些改革措施,努力完善律師的執業環境,提高檢察機關刑事案件的起訴質量,防止“帶病起訴”。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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