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莆田3月28日訊(通訊員何萬發)近日,東南網從莆田秀嶼區人民檢察院獲悉,該院認真落實“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和“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的要求,結合實際重點對環保資源行政處罰案件進行檢查,成功監督1起破壞環境資源案件。
今年年初,該院偵查監督部門在對秀嶼區環境保護局近期辦理的行政處罰案件進行檢查時發現,黃某某位于秀嶼區平海鎮所開辦的電鍍點生產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到車間內水溝,并與其他生活污水混合后排入車間正門口水渠。經采樣監測,該電鍍點車間內廢水排入車間外水溝處的生產廢水鎳濃度為205mg/L,超過《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1900-2008)表2排放標準(0.5mg/L)三倍以上,已達到刑事立案標準。
黃某某涉嫌環境污染罪,但秀嶼區環境保護局并未將本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遂該院依法向區環境保護部門制發了《建議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公安機關已于近日對上述案件立案,現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