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參考報》記者近期在東中西部10余省份調研了解到,當前鋼鐵、煤炭、有色等行業產能過剩矛盾進一步加劇,一些企業完全淪為靠借債維持生存的“僵尸企業”,而部分困難企業“猶抱琵琶半遮面”,不愿上報真實情況,甚至刻意隱瞞財務狀況,背后隱藏的風險不容忽視。業內認為,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當務之急是化解一些行業嚴重的過剩產能,以“托底+改革”有效釋放風險,通過“斷臂求生”實現新舊動能轉換。
產能過剩加劇催生“僵尸企業”
記者調研發現,去年以來,我國煤炭、鋼鐵等行業產能過剩矛盾進一步加劇,一些企業完全淪為靠借債維持生存的“僵尸企業”。
產能嚴重過剩的煤炭行業遭遇斷崖式的價格下跌后,出現了全行業虧損。記者在煤炭大省山西調研了解到,從2014年7月起,山西煤炭行業出現連續虧損。根據有關統計,去年前三季度,山西煤炭企業虧損70多億元。
山西省鋼鐵行業協會提供的信息顯示,當前山西絕大多數鋼鐵企業處于虧損和嚴重虧損狀態,20多家重點企業已有7家全面停產,其余企業大多處于限產運行的“失血性”生產之中,部分企業負債率過高,連續多年虧損。
除煤炭、鋼鐵、有色等重化工行業外,造船等領域的產能過剩也還沒有完全消化。2015年以來,我國已有多家造船企業破產。南通中遠船務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莊建軍對記者表示,現在船企倒閉得很多,尤其是民營船廠,造船能力過剩的問題十分突出,預計將有約40%的船企會被淘汰。
越是產能過剩的困難行業,資金越成為稀缺資源。記者調研發現,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受資金鏈緊張影響,財務成本大幅上升,由于擔心銀行斷貸、抽貸,不少經營困難企業“猶抱琵琶半遮面”,不愿上報真實情況,甚至刻意隱瞞財務狀況,形成“不確定性”風險。
為了防止銀行斷貸造成資金鏈斷裂,在煤炭、鋼鐵等行業,財務作假的現象普遍存在。全國工商聯冶金企業商會原名譽會長趙喜子說,70家國有鋼鐵企業中,僅有10家左右是略有盈利,其余全部是虧損,可不少鋼鐵企業的財務報表顯示的卻是“盈利”。“比如一家鋼鐵企業報表顯示盈利20億元,結果我們調查發現,這些錢是通過賣資產得來的,企業把這筆收入‘做’成了‘盈利’。”
“煤炭企業還有三五年的困難日子,很多企業可能挺不過今年。”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大型煤炭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企業去年報表上顯示盈利5000萬元,其實是做的‘假賬’,實際上虧損10億元以上,為了防止銀行抽貸,把以前節余的資金做到賬里去了。”
中部某省一家大型鋼鐵企業負責人說,以前企業一年期以上貸款占60%,現在只占5%至6%,而且利率還上浮了20%至30%。“現在企業資產負債率超過80%,主要靠銀行貸款維持運轉,如果有一筆銀行貸款發不下來,公司就可能出現資金鏈斷裂。”
“很多企業不愿意被上報,估計‘僵尸企業’的實際數量可能數倍于上報的數量,這些企業主要集中在煤炭、有色等行業。”某地級市經信委行業管理科負責人介紹稱。
據趙喜子介紹,當前我國鋼鐵行業銀行負債1.3萬億元,還有2萬億元非銀行負債,在鋼鐵行業去產能過程中,這些負債極易形成債務風險。“尤其是民間借貸,債務信息不明,三角債、多角債充斥其中,對于這類不確定的風險,需引起高度關注。”
“僵而不退”只因未到絕境處
記者調研發現,在煤炭、鋼鐵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存在大量虧損企業、“僵尸企業”,這些企業為了生存不惜惡性競爭,降價銷售,陷入“生產越多、虧損越多”的惡性循環。
“鋼材只要生產出來還是能賣得出去,只是價格太低,虧本賺吆喝”。一大型鋼鐵集團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2015年我國鋼材出口達到1.1億噸以上,同比增長20%以上,這說明鋼材的市場需求依然很大。
一些煤炭大省甚至存在“越虧損越超采”的怪現象,一些企業負責人反映,不論開采與否,礦井的維護成本都是“剛性”的,為了“攤薄”這些成本,維持現金流,一些企業就盡可能多開采。越是大企業、現代化水平高的企業,超采情況越嚴重,有的煤礦實際產能比設計產能多出好幾倍。
這種反常超采,不僅進一步加劇了煤炭市場下行壓力,還導致資源浪費。
從記者調研了解到的情況看,“僵尸企業”之所以不愿退出,主要是還沒被逼到絕境,產品還有一定市場空間,資金鏈還沒有斷裂,有的國有企業甚至還能從銀行獲得貸款,有的企業欠薪欠稅欠材料費,僵而不死。此外,銀行債務風險、就業壓力、財政稅收等因素,都制約著“僵尸企業”的退出,無論是企業本身,還是地方政府、銀行,都想再扛一段時間,“不愿意自己先死”。
受訪人士普遍認為,只有果斷處置“僵尸企業”,才能讓產能過剩行業正常發展,但在處置“僵尸企業”過程中,必須厘清政府與市場的界限。政府應著力化解“市場失靈”類過剩矛盾,把握好時機節點,避免行政過度干預、“出力不討好”。
工信部產業政策司相關負責人認為,產能過剩是市場經濟的常態,但當前我國一些行業出現的嚴重產能過剩,單靠市場已經無力化解,因此要分析哪些行業過剩是市場形成的,哪些行業的產能過剩是非市場因素形成的,對“市場失靈”類過剩,政府要出臺措施著力化解。
以“托底+改革”有效釋放風險
受訪專家認為,產能過剩問題在發達國家已有處置先例,我國需結合自身實際,探索中國特色的去產能路徑,妥善化解產能過剩矛盾。
首先,完善“托底”政策,引導“僵尸企業”有效退出。記者調研發現,不同類型“僵尸企業”退出時的風險點各有不同,國有企業集中在職工下崗失業帶來的社會風險,而民營企業更多是資金鏈斷裂帶來的金融風險。針對這些風險特點,各級政府需提前制定好“托底”預案。“比如在債務清算方面,政府要通過法律程序優先確保30萬元以下的債權人利益,將企業退出帶來的社會風險要盡量降低。”河北省冶金行業協會副會長宋繼軍說。
其次,健全配套政策,制定可操作性強的實施細則。基層干部反映,一些化解產能過剩的文件由于缺乏操作細則,在地方落實效果欠佳。例如國家雖然鼓勵企業兼并重組,但在審批、稅收、土地轉讓等方面都缺乏明確政策,給基層操作帶來很大困難。“兼并重組是化解產能過剩的重要途徑,可審批時間長、交易成本高,我們感覺企業沒什么積極性。”浙江省經信部門一位干部說。一些企業負責人也表示,希望在稅收、土地、資金等方面出臺“含金量”高的政策。
再次,抓住“窗口期”推進改革,從源頭上破解產能過剩癥結。從調研情況看,當前產能過剩矛盾在國有企業表現得更為突出。一些國企負責人反映,國有企業因其體質機制原因,效益普遍不如民營企業,當前經濟下行、企業困難正是推進國企改革的“窗口期”,希望政府能夠加速國企改革,從體制機制上破解產能過剩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