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昆明3月30日電 (記者胡遠航)云南省人民政府30日發布消息稱,該省自4月1日起,在試點口岸正式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
據介紹,境外旅客離境退稅政策是在中國境內連續居住不超過183天的外國人和港澳臺同胞,在離境口岸離境時,對其在退稅商店購買的退稅物品退還增值稅的政策。
其中,退稅物品主要為由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稅商店購買且符合退稅條件的個人物品,但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限制進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禁止、限制出境物品,退稅商店銷售的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物品,及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物品。
申請退稅應符合: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稅商店內購買退稅物品的金額達到500元人民幣;退稅物品尚未啟用和消費;離境日距退稅物品購買日不超過90天;所購退稅物品由本人隨身攜帶或者隨行李托運出境。
國家規定的退稅物品退稅率為11%。但值得注意的是,云南省退稅代理機構將收取手續費費率3%,即境外旅客實際獲得的退稅款為:退稅物品銷售發票金額(含增值稅)×8%。
云南省財政廳副巡視員吳曙稱,目前,云南省有25家企業成為首批退稅商店,主要分布在昆明、麗江和普洱。昆明長水國際機場、麗江三義國際機場為首批離境退稅試點口岸,提供24小時離境退稅服務。待試點積累經驗后,還將逐步推廣到其他符合管理條件的口岸。
云南省旅游發展委員會副主任陳述云表示,云南是中國重要的旅游大省,入境旅游市場穩定增長,2015年累計接待海外入境游客1075.32萬人次。離境退稅政策的實施,將有利于拓展云南入境旅游市場,促進特色旅游商品開發和品牌建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