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法治周末
5張罰單,其中4項涉嫌電話銷售違法違規,1項為回訪違規。
2016年,對于太平洋保險集團旗下的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保壽險)而言或許并非那么美好。
3月10日,保監會發布了2016年第一批對保險行業監管的行政處罰書,共計5張罰單涉及兩家保險企業,即太保壽險、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太保壽險一家獨攬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保監會)4項行政處罰,其中3項為電銷違法違規,1項為回放違規。
然而,僅只一天,保監會再度公告行政處罰書,主角依然是太保壽險,原因仍是電銷違法違規。
至此,保監會兩天時間內針對太保壽險公布共計5項行政處罰,對太保壽險累計罰款58萬元,相關負責人累計罰款20萬元。
3月25日,法治周末記者按照太平洋保險集團年報公布的電話聯系太平洋保險集團,意欲了解其對保監會集中對太保壽險開出5張罰單的態度及整改進展,但電話撥通后并未接通。
“該事件暴露出太平洋保險內部管理上的混亂,使用與事實不符的表述向投保人促銷等欺騙投保人的行為,監管部門必須對其重罰,責令限期改正,并把事件的結果公之于眾。”著名經濟學家宋清輝對法治周末記者說。
三電銷中心涉嫌欺騙投保人
保監會公布的2016年1號、2號、4號、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太保壽險第一電話銷售中心、第二電話銷售中心、第三電話銷售中心在電話銷售業務經營中,存在公司銷售人員使用與事實不符表述向投保人促銷等欺騙投保人的行為。
上述事實,保監會依據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調查筆錄、相關保單錄音材料、相關人員任職文件及崗位職責等證據得以認定。
法治周末記者了解到,太保壽險這三個電話銷售中心分別位于上海、武漢、西安,其負有直接責任的當事人分別為曹雯、王奕、任俐飛,三人分別擔任太保壽險三銷售區的總經理。同時,對三個電銷中心違法行為亦負有直接責任還有時任太保壽險總經理助理劉斌。
保監會認為,太保壽險電話銷售欺騙投保人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的有關規定。
“我國最新的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欺騙投保人,這包括不得對投保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不得阻礙投保人履行保險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或者誘導其不履行保險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不得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等。”北京市盈科(濟南)律師事務所律師錢銘坤告訴法治周末記者。
據此,保監會對太保壽險及其相關負責人作出處罰,三個電話銷售中心違法行為累計罰款太保壽險57萬元,4位負責人分別處以警告,并罰款共計19萬元。
此外,法治周末記者還注意到,太保壽險亦涉嫌存在回訪違規的行為。
保監會公布的2016年3號行政處罰書顯示,根據保監會查實認定的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調查筆錄、相關人員任職文件及崗位職責等證據,太保壽險對2015年上半年承保的一年期以上壽險新型產品保單未按照有關規定回訪,部分保單存在猶豫期外回訪的情況。
為此,保監會認為太保壽險客戶回訪不符合規定的行為違反了《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十條有關規定。保監會對太保壽險罰款1萬元,對負有直接責任的太保壽險客戶服務部總經理路琨處警告并罰款1萬元。
太保壽險應提高人員管理水平
事實上,法治周末記者查閱太平洋保險集團財報,太保壽險2015年在太平洋保險集團中的業績其實表現十分不錯。
太平洋保險集團2015年年報顯示,2015年實現太保壽險業務收入1085.89億元,同比增長10.0%。其中,新保業務收入366.71億元,同比增長13.7%;續期業務收入719.18億元,同比增長8.2%。壽險一年新業務價值120.22億元,同比增長37.8%;新業務價值率29.2%,同比提升4.7個百分點。
然而,在這樣華麗的業績背后,伴隨著此次太保人壽被曝出多起涉嫌欺騙投保人的行為,,業內人士不免心生疑慮。
“太保壽險此次電銷違規被罰,可能只是冰山一角,暴露出其在人員、制度等方面存在較大的管理漏洞。受害者和知情人應該積極舉報,維護行業良好秩序,太保壽險自身也需要提高管理水平,防止此類情況再次發生。”宋清輝對法治周末記者說。
公開資料顯示,近日太平洋保險亦對媒體發聲表態,將對公司電銷業務作出兩項整改和轉型。這包括“嚴格對照中國保監會《人身保險電話銷售業務管理辦法》(保監發[2013]40號)的相關要求,開展全面自查,從加強隊伍管理、銷售管理、服務管理和落地管理四個方面,切實整改,落實電銷合規經營工作”;同時,“嚴格對照中國保監會《人身保險電話銷售業務管理辦法》(保監發[2013]40號)的相關要求,開展全面自查,從加強隊伍管理、銷售管理、服務管理和落地管理四個方面,切實整改,落實電銷合規經營工作”。
“保險電銷弊端較多,例如,未按規定進行回訪、擅扣保費等問題較為多發。此外,如果銷售平臺資料保存不善,資料存在泄露的安全隱患等,但歸到根源還是人員管理的問題。”宋清輝補充。
完善渠道的監管,加強行業自律
事實上,近年來采取各種方式涉嫌欺騙投保人的案例并不在少數,也并非僅有太保壽險一家。
法治周末記者梳理了2015年度保監會公布的22份涉及11家保險企業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發現,這些涉事保險企業暴露出包括“承諾繳費后可按比例返還保費”“虛構中介業務套取費用”“編制提供虛假資料”“聘任不具有任職資格的人員、虛構保險代理業務”等主要問題。
這些違規企業除了太平洋保險外,還包括民生人壽保險、陽光財產保險、中國人民財產保險等險企在內。
“若要消除這些潛在的違規隱患,避免今后帶來不必要的糾紛,保險電銷亟需行業層面出臺一些監管措施,堵上漏洞。例如,雖然電銷渠道作為新興銷售渠道,對險企保費收入的貢獻度正穩步提升,但險企不能‘見利忘義’,失信于市場。”宋清輝說。
“這種現象的發生有故意的,有非故意的。故意則是涉及保險業務人員對保險業務如實告知的義務的問題,非故意的則多數與業務人員不熟悉業務有關系。我認為首先要加強監管,依法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促進保險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對有些比較嚴重違規的險企就應該列入黑名單,目前保監會也已經建立起這樣的制度;同時對于業務人員嚴重違規情節嚴重的,例如,沒有如實告知,進行欺騙等嚴重違規行為,可以禁止其終身不得進入本行業。此外,保險企業要對業務人員進行合格的培訓教育,提高對銷售人員專業水平,提升業務技能。”北京工商大學經濟學院保險學系主任王緒瑾對法治周末記者說。
“更重要的是,監管機構要依法重處違法違規行為,提高保險監管措施的震懾力。也只有提高保險公司及其管理人員違法違規的綜合成本,并視情節對有關高管人員從重處罰,甚至暫停該公司開展電銷渠道業務,情節嚴重的,將暫停其全部業務。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解決這一行業亂象。”宋清輝同時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