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本月起施行
福州片區定位目標有法可依
福州新聞網4月4日訊(福州日報記者李白蕾)省人大常委會1日發布關于頒布施行《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的公告。公告稱,《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已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于2016年4月1日通過,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按照該條例,福建自貿區福州片區定位目標有法可依。
條例規定,自貿區各片區應當根據發展定位和目標,優勢互補,錯位發展,加強協作,相互促進。福州片區重點建設先進制造業基地、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和地區交流合作的重要平臺、兩岸服務貿易與金融創新合作示范區;廈門片區重點建設兩岸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合作示范區、東南國際航運中心、兩岸區域性金融服務中心和兩岸貿易中心;平潭片區重點建設兩岸共同家園和國際旅游島。自貿試驗區建立鼓勵改革創新、允許試錯、寬容失敗的機制,完善以支持改革創新為導向的考核評價體系,充分激發創新活力。
條例還就自貿區的管理體制、投資開放、貿易便利、金融財稅創新、閩臺交流與合作、綜合監管、人才保障、法治環境等分別以專章作了詳細規定。
省人大常委會1日還發布了關于頒布施行《平潭綜合實驗區條例》的公告,該條例就平潭綜合實驗區的管理體制、規劃建設、產業發展、投資貿易促進、金融財稅創新、社會建設、生態保護、法治保障等作了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