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吳婧 《 國際金融報 》( 2016年04月04日 第09 版)
盡管監管層尚未發文正式叫停保險公司與P2P平臺的合作,但是,一些保險公司已經將與之相關的“賬戶資金安全險”悄然下架,其目的主要是為了防止互聯網金融方面的風險向保險領域傳導。
近日,關于“P2P平臺稱接到監管通知,要求終止自身的賬戶資金安全險(交易損失險)”的消息一度讓保險公司卷入輿論漩渦。然而,截至《國際金融報》記者發稿時,保險監管部門尚未就此發布公開消息。叫停交易資金安全險的保險公司方面給記者的回復表示“這僅是正常業務調整”。
目前,P2P平臺和保險公司的合作主要有起到外部增信作用的個人賬戶資金安全險、交易資金損失險、融資方抵押財產險、履約保證保險、風險準備金管理安全險,以及部分理財資產的安全承保保險等。
對外經貿大學保險系教授王國軍認為,按風險程度排名,保障交易賬戶和資金安全的風險最大,信用保險次之,履約保證保險的風險最小。
中止相關險種與P2P平臺合作的背后,是否也透露出監管層與險企的多重考量?
險企主動叫停
2015年是P2P平臺爆發大量違約的一年。經濟下行帶來了投資回報率的顯著下降,社會整體的負債利率水平呈現趨勢性下降,這使得大量采取高息回報方式吸引資金投資的P2P開始暴露出問題。2016年1月份P2P網貸問題平臺多達1351家,問題平臺在P2P總平臺數中的占比從2015年2月的23%上升至34%。
網貸之家最新研究數據顯示,截至目前,與保險公司有“賬戶資金安全險”合作的網貸平臺有57家。
一位與保險公司有相關業務合作的P2P平臺負責人告訴記者,“合作的保險公司已經叫停交易資金安全險。”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黃震亦認為,無論是從市場考慮還是監管要求考慮,現在是P2P網貸行業風險事故多發期,一些機構為了避險停止合作是正常反應。
以一家網貸平臺的產品為例,保險公司對P2P平臺的每筆交易承擔保險責任,從充值、提現、投資、還款等幾個環節全面保障投資者資金安全。其在保險期限內,若用戶賬戶項下的交易資金被他人盜轉、盜用,將由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一位中型保險公司總精算師告訴記者,P2P平臺的資金安全險并非對資金賬戶的投資盈利進行保險,而是對資金交易環節中的步驟有所保障。
公開資料顯示,陽光保險、國壽財險、天安財險、中國人保等多家保險公司,都與P2P平臺開展過合作。
王國軍表示,鑒于目前P2P行業的法律規范不清晰,若按風險程度排名,保障交易賬戶和資金安全的風險最大。
北京工商大學保險系教授王緒瑾告訴記者,叫停資金安全險主要是為了防范金融風險,防止互聯網金融方面的風險向保險領域傳導。
值得一提的是,保監會發改部曾下發過一份《關于報送為互聯網金融平臺提供保險保障業務有關情況的通知》,明確要求財產險公司詳細報送與互聯網金融平臺投保情況相關的各項數據,全面摸底財產險公司與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合作情況。
“一些P2P平臺打著保險公司旗號虛假宣傳。”前述中型保險公司總精算師認為,以交易資金損失保險為例,一些P2P平臺在宣傳中夸大相關保險責任,利用保險公司為平臺增信、背書,把“保障資金交易安全”擴大到“保障資金安全”,將兩個概念混為一談。既損害了保險公司的聲譽,也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
值得一提的是,一位保監會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已經發現有可能出現問題的理賠,這會導致較大的賠付率,監管層已經關注到此類風險。”
保險+P2P旨在信用背書
事實上,互聯網金融火熱的背后,披著互聯網金融外衣非法集資、經營不善“跑路”、利用監管漏洞套利……隨著風險頻頻暴露,網貸行業陷入了前所未有的信用危機。
中國社科院金融法律與金融監管研究基地副主任鄭聯盛在撰文中認為,在互聯網金融迅猛發展的過程中,風險開始逐漸暴露和顯現,主要有技術安全性、借款人信用違約以及平臺龐氏騙局等三大風險。從業務形態上看P2P是風險最大的領域。
去年2月,P2P平臺財路通與國壽財險展開合作后被爆出“信息不對稱,涉嫌虛假宣傳”。財路通在官網位置明確寫著由“中國人壽財險與民安財產保險公司聯手承保”、“100%本息保障”、“保險公司承保”等宣傳字樣。而國壽財險對此則表示:“國壽與財路通合作僅限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其他風險保證保險均不在公司的承保范圍。如果客戶購買財路通理財產品,中國人壽不承擔投資資金的任何責任。”這無疑是P2P平臺借由險企擴大增信范圍,夸大宣傳效果。
去年7月,上海市長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友融投資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同時罰款10萬元。而該公司涉嫌虛假宣傳的起因便是自2014年3月起,在對外宣傳彩頁上,宣稱與太保、平安、國壽財險、新華等金融機構有合作。
短融網首席執行官王坤認為,P2P與保險行業合作本身就存在諸多操作上的漏洞,是對資金安全進行承保還是對平臺的融資項目進行承保很難界定清楚。“P2P跟保險公司合作,主要還是為了增強平臺的信用背書,不過,這和監管層對P2P信息中介的角色定位相悖”。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與保險企業有相關合作的P2P平臺已有92家。但涉及到P2P網貸核心風險的履約保證保險,只有少數幾家平臺。盡管目前許多P2P平臺公布與保險公司合作,多停留在戰略合作層面,值得一提的是,目前還未發生過理賠情況。
利魔方首席執行官姚全也認為,資金安全險只保障賬戶安全,但不會保障履約,是假借保險名義來提高風控的手段。“我認為取消相關險種是加強互聯網金融業良性管理的需求,說明監管機構對網貸的態度是謹慎的,對規范行業發展是有裨益的,我們歡迎這樣的措施。”
愛錢進首席執行官楊帆則認為,保險公司暫停P2P交易資金安全險正是旨在提高其相應的合作準入門檻,排除掉一批利用保險公司來進行夸大宣傳的合作平臺。“由于目前P2P借貸行業還很不規范,少數P2P平臺卻會借此大肆宣傳,混淆視聽,容易誤導投資人,一旦平臺出現問題,容易連帶損害保險公司的聲譽”。
金蛋理財首席執行官鄧巍表示,雖然資金安全險被暫停,但是保險公司和P2P平臺的合作形式很多。“賬戶資金安全險是其中一個,其他還有履約保證保險、信用保險等。部分平臺被終止賬戶資金安全險,不會對其他互聯網金融+保險的業務合作模式產生影響。”
監管不斷升級
央行副行長潘功勝在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成立大會上指出,近期爆發的一系列風險事件,對行業的聲譽和社會形象造成了很大的負面影響,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規范互聯網金融發展已經成為社會各界的廣泛共識。
事實上,自2014年下半年開始,保監會已經逐步加緊對于互聯網金融風險的防范。從風險提示,到2016年初的重點排查,監管層越發重視此類風險。
2014年下半年,一些險企銷售人員以保險公司名義推薦、銷售P2P平臺理財產品,結果由于平臺負責人跑路導致個別保險公司陷入輿論危機。隨后,保監會發布《中國保監會關于嚴格規范非保險金融產品銷售的通知》,指出上述行為暴露出銷售行為不規范、金融風險交叉傳遞等問題,有的甚至已經構成金融詐騙和非法集資,明令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不得銷售未經相關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的非保險金融產品。
2015年2月,保監會在發布的《關于防范保單“被升級”為P2P產品的風險提示》中明確指出了一些不良銷售人員借口保單升級,慫恿消費者退保并購買高收益理財產品后將資金轉移;4月,保監會發布《再次關注和防范P2P平臺風險》的通知,指出少數P2P平臺大量招募原屬保險公司個險渠道的保險從業人員,采用非法手段套取處于正常期的保單資金,給廣大保險消費者造成相當大的損失;10月,保監會修改《中國保監會關于嚴格規范非保險金融產品銷售的通知》,將通知中的“保險銷售(經紀)從業人員”全部替換為“從業人員”,進一步擴大監管范圍。
伴隨著更多風險跨界問題的逐漸暴露,保監會監管也不斷升級。2016年1月,中國保監會印發了《關于加強互聯網平臺保證保險業務管理的通知》,針對互聯網平臺保證保險業務存在的問題,重點對互聯網平臺選擇、信息披露、內控管理等提出明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