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毛宇舟
隨著銀行年報的逐一披露,限薪令后首年的銀行高管薪酬也浮出水面。意料之中的是,銀行高管們的薪酬總體呈現下降趨勢,平安銀行和招商銀行一向是高薪酬的代名詞,在2015年,兩家銀行的高管薪酬均下降或持平。
意料之外的則是,國有大行高管薪酬的腰斬,以工商銀行為例,董事長姜建清和行長易會滿2015年的稅前合計總薪酬都是54.68萬元,其中已支付的稅前薪酬為44.8萬元,與2014年的113.9萬元和108.9萬元相比,縮水近一半。
按照國家統計局2005年發布的收入定位,年收入6萬元至50萬元之間的人群定位為中等收入人群。此外,《家庭金融財富報告》也將富裕人群定義為年收入最低為56萬元,也就是說部分銀行高管們的薪酬水平距離富裕人群仍有一定距離。
降薪力度空前
根據有關規定,2015年1月1日起,國有銀行董事長、行長、監事長以及其他副職負責人的薪酬,按照國家關于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見執行。
在相關銀行年報的披露中,全部寫明“根據國家有關規定,2015年1月1日起,本行董事長、行長、監事長以及其他副職負責人的薪酬,按照《中央金融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暫行辦法》執行,本行已據此發放工資”。
數據顯示,國有大行此前披露的2014年高管薪酬基本在100萬元人民幣左右,與2013年相比有一定增長,例如,建設銀行時任行長張建國2014年年薪微漲2.1%到113萬元,工商銀行行長易會滿年薪微漲5.4%到109萬元。
在限薪令出臺后,有機構預測,國有大行薪酬最終會降至60萬元左右,而從2015年年報來看,高管薪酬幾近腰斬。
其中,中國銀行行長陳四清2014年的稅前薪酬為108.32萬元,2015年則為61.33萬元,降幅達43.48%;工商銀行行長易會滿的2014年稅前薪酬為108.9萬元,2015年則為54.68萬元,降幅達49.79%;交通銀行行長彭純2014年稅前薪酬為100.76萬元,2015年則為52.57萬元,降幅達47.83%;建設銀行行長王祖繼于2015年6月任職,2015年發放薪酬為稅前36.46萬元。
此外,農業銀行高管薪酬尚未全部披露,農業銀行年報顯示,“高管2015年最終薪酬仍在確認過程中,本行將另行發布公告披露”。不過從農業銀行披露的部分高管數據來看,高管薪酬降幅也在50%左右。農業銀行副行長蔡華相和樓文龍2014年的稅前薪酬均為97.74萬元,2015年則都為52.21萬元,降幅為46.58%。
根據《福布斯》發布的《2015中國大眾富裕階層財富白皮書》,2015年年末,中國大眾富裕階層人數到2015年底將達到1,528萬人,私人可投資資產總額將達到114.5萬億元。據一份關于北亞地區的中產階級調查則顯示,中國大陸自認為是中產的家庭月收入在45202元,年收入要達到50萬元。而中國統計局此前對于中等收入人群的定義為年收入6萬元至50萬元之間的人群,也就說,銀行高管們年收入僅達到了中產家庭水平。
平安銀行領跑
與以往情況相同,按照已經披露的年報數據,平安銀行、招商銀行、民生銀行三家銀行的高管薪酬依舊領跑全行業,其中平安銀行高管團隊幾乎占據了高管薪酬“TOP10”。
平安銀行行長紹平的2015年稅前薪酬為710.45萬元,比2014年的835.27萬元減少了14.94%,絕對值也減少了近125萬元。而其高管第一薪酬的位置也被平安銀行副行長趙繼臣所取代,趙繼臣2015年的稅前薪酬為711.66萬元,比2014年微增0.2%。
此外,暫列薪酬榜單第三名到第五名的三位平安銀行副行長的薪酬都較2014年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孫先碩2015年的稅前薪酬為693.87萬元,比2014年下降2.56%;胡躍飛2015年的稅前薪酬為593.53萬元,較2014年下降1.11%;副行長蔡麗鳳的薪酬下降幅度則最為明顯,為25.24%,其2015年的稅前薪酬僅為509.31萬元。
招商銀行則是2015年高管薪酬下降幅度最大的銀行,僅招商銀行行長田惠宇、常務副行長李浩和副行長丁偉三人,2015年的薪酬就合計減少了441.82萬元,平均降幅高到27%。
其中,招商銀行行長田惠宇2015年稅前薪酬為474.6萬元,比2014年的651.33,減少了177萬元,降幅為27.13%;常務副行長李浩2015年稅前薪酬為379.68萬元,同比減少27.13%;丁偉副行長2015年稅前薪酬為332.22萬元,同比減少27.13%。
招商銀行監事長劉元的薪酬在2015年增長可觀,其2015年的稅前薪酬為379.68萬元,比2014年的199.86增長89.97萬元。
民生銀行方面,董事長洪琦2015年稅前薪酬為448.35萬元,同比微降0.53個百分點。監事會主席段青山稅前薪酬為366.92萬元,同比微增0.52個百分點。
不過,按照慣例,年報中高管年薪僅為首次披露,在中報發布時,會有最終的高管薪酬確認。
延期支付霧里看花
早在2010年初,銀監會就出臺了《商業銀行穩健薪酬監管指引》,引導銀行建立高管薪酬特別是可變薪酬與風險相掛鉤的有效機制。
《證券日報》記者梳理發現,此前,有多家銀行執行高管薪酬延期支付方案,包括平安銀行、民生銀行、興業銀行、華夏銀行、中信銀行等。
中信銀行執行的“5113”延期支付方案,即當年僅支付高管績效獎金的50%,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別再支付10%,剩余的30%在第四年支付。
農業銀行2015年年報顯示,根據考核結果確定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績效年薪及任期激勵收入,任期激勵收入分三年延期支付。
平安銀行年報也顯示,高級管理人員的部分績效薪酬將進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期限為3年。高級管理人員從本行獲得的稅前報酬總額中包括了進行延期且尚未支付的績效薪酬。
雖然多家銀行在年報中披露執行延期支付,但是大多對于具體數據并未進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