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莆田4月7日訊昨日,福建省人民檢察院官方網站消息,莆田市城廂區檢察院在辦案中發現,城廂區法院對一起案件未執行到位,存在違法行為,遂向城廂區法院提出檢察建議,建議其依法糾正違法行為,并督促城廂區法院盡快執行到位。東南網記者了解到,截至目前,檢察建議已挽回國家損失1050多萬元。
據悉,日前,莆田市城廂區檢察院在辦案中發現,莆田市國土資源局與某房地產公司土地行政管理糾紛一案尚未執行到位,而土地出讓金和相應的滯納金高達3000多萬元,數額巨大。
經調查發現,城廂區法院于2014年3月對該案立案執行,于同年4月,裁定凍結被執行人某房地產公司在金融機構的存款,7月查封了該房地產公司名下小區的十套房產,之后就一直沒有執行到位。而在執行期間,該房地產公司的銀行賬戶仍有大額的資金往來。
城廂區檢察院認為,城廂區法院在執行該案的過程中存在對被執行人某房地產公司的財產沒有足額查封,在執行期間未實際凍結該房地產公司的銀行賬戶,沒有按照法定期限執行的違法行為。城廂區檢察院遂向城廂區法院提出檢察建議,建議其依法糾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督促城廂區法院盡快執行到位。
截至目前,城廂區法院已經執行到位1050多萬元人民幣,并查封了該房地產公司的10套房產(總價約為2480萬元人民幣),取得了良好的監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