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官網獲悉,天津亞寶藥業科技有限公司因生產、銷售假藥銀杏葉片被行政處罰。
據案件介紹,該公司生產、銷售假藥銀杏葉片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第(一)項之規定。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條和第七十五條第二款、《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對違法生產銷售銀杏葉提取物及制劑行為處罰意見的公告》(2015年第219號)之規定進行處罰,沒收涉案產品、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案件名稱:天津亞寶藥業科技有限公司生產、銷售假藥銀杏葉片案
市場主體(當事人)名稱:天津亞寶藥業科技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120222000063531
組織機構代碼:55340812-9
法定代表人名稱:李相濤
處罰決定書文號:(津)食藥監藥罰〔2015〕J3號
主要違法事實:該公司生產、銷售假藥銀杏葉片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第(一)項之規定。
處罰種類:沒收涉案產品、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條和第七十五條第二款、《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對違法生產銷售銀杏葉提取物及制劑行為處罰意見的公告》(2015年第219號)之規定進行處罰。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動履行,15日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名稱: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
作出處罰決定日期:2016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