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紅線”不容觸犯!省高院公布十大案例
□記者段偉朵
核心提示今日是“世界知識產權日”,“三全”推出的“一代粽師”粽子被山東一家粽子公司起訴,這是要在粽子界“踢館”的節奏;“盼盼”一款經典食品被一家食品公司模仿,食品“撞衫”同樣讓人“傷不起”;25日上午10時,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河南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及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1 山東公司“踢館”河南三全
2007年,三全食品公司與上海等地銷售商簽訂“三全凌龍舟粽”“一代粽師”粽子的銷售合同,該產品的包裝袋右上角標示有“一代粽師”標識。2011年5月24日,三全收到山東一食品公司發來的律師函,稱其2008年5月申請在粽子等商品上注冊“一代粽師”商標,并于2010年獲得核準注冊。三全在粽子上使用“一代粽師”,侵犯其商標權,屬于假冒產品,要求三全立即停止侵權。
做粽子的“大師”被告侵權,這是“踢館”的節奏嗎?
鄭州中院,河南高院一審、二審認為,三全食品公司成立于1993年,“三全”及“三全凌”商標顯著性較強,且在山東某公司申請“一代粽師”注冊商標之前,即與國內一些銷售商簽訂合同準備生產銷售“三全凌龍舟粽”“一代粽師”粽子,經過長期使用,已經形成較高的知名度與美譽度,不存在攀附山東某公司商標知名度以及商業信譽的主觀惡意,不侵犯山東公司商標權。
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杭州發布了2015年50件典型知識產權案例,該案入選。
案例2“盼盼”被撞衫,法院專治各種“不服”
為產品促銷,不少商家采取式樣繁多的“傍名牌”行為,模仿他人產品包裝即是其中的一種。
看中了“盼盼”的外包裝,河南某食品公司生產的麥香雞味塊和燒烤牛排產品采用了與福源食品公司高度相似的產品包裝,使消費者混淆誤認。漯河中院一審判決該食品公司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福源食品公司60萬元。該食品公司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經河南高院二審調解,該食品公司同意停止使用相似產品包裝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福源食品公司比一審判決更多的賠償金:100萬元,并承諾以后不得以任何方式侵權。
案例3 宋河使用近20年的廠徽被別人注冊
宋河酒,河南知名品牌。其廠徽是一個類似“宋”字的圖標。宋河酒廠的廠徽是1992年其在《河南日報》發布征集廠徽啟事,正式確定的,寓意旭日東升、乘風破浪。2009年3月,宋河酒業公司取得該徽標的所有權。但在2011年8月,河南某公司向國家商標局申請注冊商標。
周口中院審理后認為:《商標法》規定,“申請注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河南某公司與宋河酒業公司同屬白酒行業,且處于同一個區域,其在申請注冊商標時顯然知道宋河酒業公司廠徽在形象宣傳、產品包裝上的使用情況,其商標在整體構圖、局部結構,圖形寓意及設計元素等方面均與宋河酒業公司的廠徽構成近似,其注冊商標侵犯了宋河酒業公司的著作權,判決河南某公司停止使用商標。河南高院審理后,維持了該項判決。
在發布會現場,省法院民三庭庭長司曉森還公布了河南四知堂制藥公司與某保健品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河南某公司不服安陽市知識產權局專利行政裁決案等其他7起典型案例。
數據 觸犯知識產權“紅線”,42人被判刑超3年
昨日上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史小紅發布《2015河南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白皮書,她介紹,河南高院是全國五個知識產權審判“三合一”試點高院之一,隨著我省商標注冊量、專利授權量大幅增長,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數量大幅增加,去年全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類知識產權糾紛案件4250件,共審結3450件。“山寨”、“傍名牌”等非法生產、經營行為得到有效遏制,權利人司法維權成功率達95%以上。
對于假冒“飛鶴”、“茅臺”、“五糧液”、“人頭馬”、“丁桂兒”等知名商標,涉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食品、藥品等犯罪分子,全部判處實刑。全省法院審理知識產權刑事案例87件,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42人。
(線索提供黃志遠 喬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