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國家金融研究院、中國政法大學破產法與企業重組研究中心近日發布的《加強破產法實施 依法促進市場出清》(簡稱報告)指出,在目前經濟下行壓力之下,推進破產法的實施,加快“僵尸企業”出清步伐,可以糾正信用定價體系扭曲,緩解匯市壓力和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有利于創造良好融資環境和創新創業的條件,可以進一步解放出信貸資源和人力等要素,更好地發揮市場機制的優勝劣汰功能,促進經濟轉型升級。
報告指出,就整體而言,《企業破產法》實施中存在三個問題,一是各方缺乏適用破產法的意愿。地方政府出于維穩和政績的需要干預企業破產,國有企業破產動力嚴重不足。二是法治體系建設滯后。三是配套制度仍需完善,政府介入方式尚在探索,程序規范和協調效力難以保障,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職工安置比較困難;破產重整企業融資困難;企業信用維護和修復機制不完善;稅收配套政策有待完善。
報告建議,一是完善破產法律制度的核心建議;二是近期完善破產配套制度的工作;三是完善破產配套制度的中長期目標。報告強調,政府要轉變理念,按照法律和市場規律解決產能過剩和“僵尸企業”。“去僵尸”要按照商業化原則來判斷企業是否有生存能力,政府的主要職責是建立恰當的激勵機制、創造相關利益方談判的必要的條件、設立談判的協調機制,而不是具體決定重組和談判的結果。(彭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