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呂江濤
2015年A股市場跌宕起伏,融資融券給投資者帶來歡喜或悲傷的同時,也成為券商利潤的重要來源。但隨著兩融業務迅猛發展,券商的兩融業務也暴露出一些問題,特別是在去年行情大起大落的情況下更是如此。據《證券日報》記者統計,去年下半年以來已經有5家券商陷入涉及金額在千萬元以上的兩融業務訴訟案,都是在去年股市非理性下跌期間,涉及投資者被強行平倉的案件。
昨日下午,投資者周先生向《證券日報》記者反映,由于2015年中信建投的強行平倉行為,造成其6000萬元的經濟損失。周先生已經提起訴訟,案件將于今天下午開庭審理。記者從周先生代理律師處了解到,周先生以中信建投證券兩融業務違規、未到通知期限就強行平倉為由,要求中信建投返還被強平的股票,價值達到1億元。
對此,中信建投證券婉拒了記者的采訪。有多位證券維權律師都對記者表示,這一案件在業界引起高度關注,大家都在等判決結果。本報也將繼續跟進報道。
兩賬戶被強平
投資者要求返還股票
昨日,投資者周先生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自己和妻子在中信建投證券兩賬戶被強行平倉一案將于今天下午14時開庭。據周先生介紹,2015年6月初其與妻子的兩個賬戶開通了中信建投證券一項創新業務,共“套現”9000余萬元資金。2015年6月30日,中信建投證券將上述兩個賬戶內的股票進行了強制平倉,造成了6000萬元的經濟損失。
本報記者輾轉聯系到周先生的代理律師楊兆全,從律師的代理詞可以看出,原告主要提出兩方面的質疑。
一是本案所涉的融資業務不同于傳統的融資融券業務,證券公司操作50ETF、300ETF的對倒交易所產生的資金,直接撥入投資者賬戶中,實質是被告向原告發放貸款。因為融資是由證券公司的工作人員完成,客戶本人無法完成該業務。而且周先生所獲得的9000余萬元資金并非根據《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第一十八條規定的,只能購買證券公司規定的標的股票,而是可以隨意購買任意一只股票,不受標的股票的限制。
二是中信建投證券首次通知投資者強制平倉信息的時間為2015年6月29日晚10點21分,通知內容為:“請在2015年7月1日前15時之前,以轉入擔保物或償還融資融券負債的方式,使您的信用賬戶維持擔保比例達到或高于150%”,但是中信建投證券在2015年6月30日上午就對周先生的賬戶實施了強制平倉。
周先生的代理律師楊兆全表示,原告的索賠要求是中信建投證券返還其被強制平倉的股票,昨天剛接到原告的通知,由于昨天股票上漲,這筆股票市值近1億元。 對此,《證券日報》記者在昨日向中信建投證券核實,對方婉拒了采訪。
“平倉后遺癥”顯現
多家券商陷兩融糾紛
早在中信建投證券之前,海通證券、申萬宏源等多家券商也曾因強行平倉被投資者告上法庭。
今年2月25日,投資者訴申萬宏源證券融資融券交易糾紛案初審開庭。投資者陳俊狀告申萬宏源于去年股市非理性下跌期間在強制平倉其兩融賬戶過程中造成侵權,要求賠償直接經濟損失5500萬元和預期利益損失4500萬元,合計人民幣1億元。
今年2月20日,福建省證監局對興業證券發文稱,公司在2015年7月7日融資融券強制平倉操作出現差錯,導致客戶信用賬戶股票的實際強制平倉數量遠超過應當平倉數量。7月8日,又未經客戶同意直接在客戶信用賬戶進行買回操作,違反了《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內部控制指引》。因此責令公司在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期間,每3個月對融資融券業務進行一次內部合規檢查。光大證券在其2015年年報中也披露,今年1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應訴通知書,案由為融資融券交易糾紛,訴訟標的3939萬元。
近期另一例影響比較大的兩融方面訴訟所涉及的券商是海通證券。2014年,海通證券為個人投資者榮某(化名)開立了兩個融資融券交易賬戶,一個是普通的個人信用交易賬戶,另一個是通過證券公司定向資管計劃開立的信用交易賬戶。去年榮某以秦川機床(原名秦川發展)765.82萬股作為擔保品,分別融券賣出50ETF、180ETF及300ETF。然而,因榮某信用賬戶的維持擔保比例不足130%且未能及時補充擔保品,榮某持有的237.73萬股秦川機床被海通證券分10次強制平倉。
對于今年以來中信建投證券等券商所涉及的一系列關于兩融業務方面的訴訟案,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歷鍵律師表示,法律界也高度關注,大家都在等判決結果。河北功成律師事務所薛洪增律師也表示,沒有看到具體材料之前不好點評,這類訴訟的關鍵在于法庭對券商兩融業務是否違規的認定,如果券商的業務完全符合相應的流程,投資者就不會獲得賠償。證券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