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歐盟委員會年內第二次在布魯塞爾開會商討履行中國入世議定書第15條義務問題。會議討論了中國入世議定書第15條于今年12月11日到期后產生的政治、經濟和法律影響以及歐盟如何應對。歐盟委員會負責就業、增長、投資和競爭力的副主席卡泰寧表示,會議主要討論了歐盟如何調整貿易保護措施以應對產能過剩的現實和不斷變化的國際法律框架。歐盟委員會貿易委員馬爾姆斯特倫認為,目前產能過剩的現狀(特別是在鋼鐵行業)表明,需要有效的貿易保護措施以便處理市場扭曲問題。
按照中國2001年入世議定書第15條規定,2016年12月11日中國入世滿15周年時,包括歐盟在內的世貿其他成員從當日起不能再借口中國不具備市場經濟地位對中國產品在反傾銷調查過程中繼續使用替代國價格來計算中國產品的傾銷幅度。但是,歐盟本次會議傳出的信息顯示,歐盟似乎尋求采用一種新的方式來評估中國企業是否涉嫌傾銷,為今后繼續使用變相的替代國價格對中國產品實施反傾銷和反補貼貿易保護措施做準備。
鑒于“替代國”做法即將到期,歐盟委員會有關部門今年1月份曾提出三種政策選項:一是繼續以“替代國”價格計算中國產品的傾銷幅度;二是無條件把中國從“非市場經濟”的名單中剔除,放棄以“替代國”價格計算中國商品的傾銷幅度;三是有條件把中國從“非市場經濟”的名單中剔除,改變“替代國”計算方法,同時強化歐盟貿易保護立法。歐洲部分產業和利益團體雖極力要求歐盟采取第一種政策選項,但歐盟卻擔心第一種政策選項代價太高,容易導致中國在世貿組織起訴歐盟和引發新的貿易摩擦,最終影響歐中關系,從而產生難以估量的不利后果。此外,歐盟也不愿采納第二種政策選項,因為歐洲部分產業和利益團體指稱中國產品價格優勢極強,如歐洲產業失去特殊貿易保護,歐洲產業尤其是競爭力不強的傳統產業將受到嚴重沖擊,導致更多企業倒閉和工人失業。
歐盟委員會有關高官表示,歐盟傾向于第三種政策選項,即有條件把中國從“非市場經濟”的名單中剔除和強化歐盟貿易保護立法。不過,歐盟委員會7月20日發布的新聞稿并沒有明確提出要把中國從“非市場經濟”的名單中剔除,而是含糊其詞地提出“履行歐盟的國際義務”。歐盟計劃在今年年底前就履行中國入世議定書第15條義務問題提出具體建議方案。據有關方面透露,歐盟新方案將進一步加強現有貿易保護措施,采取適用所有世貿成員的新辦法,在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過程中將“國際價格”納入考慮范疇,以應對產能過剩、國家補貼等造成的市場扭曲。此外,歐盟呼吁各成員國盡快通過歐盟于2013年所提促使歐盟貿易保護措施現代化的新提案。這份新提案將加快反傾銷與反補貼調查程序和允許設置更高稅率。
有關貿易專家分析認為,中國入世議定書第15條規定,從2016年12月11日起,世貿組織成員對中國產品的反傾銷調查,必須按照世貿組織通行規則,以中國企業的價格和成本為基礎確定傾銷幅度。歐盟一味強調要加強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等貿易保護措施,不但沒有明確提出未來將在針對中國企業的反傾銷案中參考中國國內價格和成本,反而提出要在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過程中將“國際價格”納入考慮范疇,實際上是采取新的方法來計算中國產品的傾銷和補貼幅度,是一種換湯不換藥的策略。(嚴恒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