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9月22日電 (記者 阮煜琳)“《意見》針對性強,首先針對的是地方保護主義。因涉及到地方經濟利益,一些地方保護主義濃厚,今后通過垂直監管‘一竿子插到底’,有利于克服地方極端保護主義”。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22日晚間接受中新社記者采訪時說。
為加快解決現行以塊為主的地方環保管理體制存在的突出問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于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并于22日正式對外公布。
《意見》作為實施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以下簡稱“垂改”)的路線圖,集中體現了中共中央、國務院對垂改工作的導向和要求,為今后一段時期全國實施垂改厘清了思路,指明了方向,明確了重點,是各地推進垂改的基本遵循。
當前中國環境保護工作存在四個“突出”問題:一是難以落實對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監督責任,二是難以解決地方保護主義對環境監測監察執法的干預,三是難以適應統籌解決跨區域跨流域環境問題的新要求,四是難以規范和加強地方環保機構隊伍建設。
“破解地方保護主義對環境監測執法干預,首先在體制上,省級環保部門直接管理市級環境監測機構,確保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數據真實有效。市級統一管理行政區域內的環境執法力量,依法獨立行使環境執法權”。中國環境保護部規劃院副院長吳舜澤22日對中新社記者說,同時,在保障上,駐市級環境監測機構的人財物管理在省級,縣級環保部門的人財物管理在市級。在領導干部管理上,縣級環保分局領導班子由市級環保局直接管理,市級環保局領導班子由省級環保廳局主管。
當前環境污染問題,特別是大氣、水和土壤污染嚴重,已經成為中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突出短板,扭轉環境惡化、提高環境質量已是廣大民眾的熱切期盼。而現行以塊為主的地方環保管理體制,使一些地方重發展輕環保、干預環境監測監察執法,使環保責任難以落實,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等現象大量存在。因此,“垂改”實質上是從改革環境治理基礎制度入手,解決制約環境保護的體制機制障礙,標本兼治加大綜合治理力度,推動環境質量改善。
吳舜澤對記者表示,與一般的、單項的、單純的制度改革不同,“垂改”要動體制、動機構、動人員,是對地方環境保護管理體制的一項根本性改革。同時,“垂改”也涉及監測、監察、執法、許可等制度的重構,牽一發而動全身。因此,垂直管理制度是環境治理基礎制度,“垂改”是“底盤性”的制度改革。有利于推動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的環境管理轉型,有利于加快補齊生態環境短板,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現有縣級環境監測機構主要職能調整為執法監測,隨縣級環保局一并上收到市級,由市級承擔人員和工作經費,具體工作接受縣級環保分局領導,支持配合屬地環境執法,形成環境監測與環境執法有效聯動、快速響應,同時按要求做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相關工作”。常紀文表示,《意見》的出臺,有利于提高環境監管的執法效能。
吳舜澤亦分析認為,此次在中央文件層面首次提出制定并落實環保責任清單,要求地方黨委和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避免責任多頭、責任真空、責任模糊等問題,使履責有依據、監督有抓手、追責有方向,從而實現大環保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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