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9月26日電 (夏賓)26日,中國仲裁法學研究會在京發布《中國國際商事仲裁年度報告(2015)》,報告顯示,中國商事仲裁的國際化程度進一步提升。
上述觀點基于中國當事人在國際商事仲裁案件中的參與度更高,中國商事仲裁機構的國際化服務獲得更廣泛認可。
報告稱,作為傳統的國際仲裁機構,國際商會仲裁院(下稱“ICC仲裁院”)2015年共受理仲裁申請801件,而中國當事人在ICC仲裁院管理的案件中參與比例不斷上升,說明中國當事人對國際仲裁的了解和接受程度不斷提高。
同時,中國的國際商事仲裁機構亦逐漸為越來越多國家的當事人所熟知和選擇。以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下稱“貿仲委”)為例,2015年共受理仲裁案件1968件,其中國際案件437件,同比增長13%。
報告指出,以貿仲委為代表的中國國際商事仲裁機構受理案件中的爭議雙方均為中國之外的當事人案件數量的增長,體現了中國仲裁的發展順應國際潮流。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貿仲委使用英語或中英雙語的案件達71件,同比增長22.4%,相比于2011年的10件上漲逾6倍。
貿仲委副主任兼秘書長王承杰告訴記者,隨著“一帶一路”沿線經貿活動的不斷深化,中國企業“走出去”遇到的糾紛也隨之增加,因此中國商事仲裁國際化是必然趨勢。
“‘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政治體制不同,文化傳統不同,法律制度不同,營商環境不同,帶來了企業之間糾紛解決的復雜性。”王承杰指出,國際商事仲裁裁決依據《紐約公約》,可以得到156個國家和地區的承認,相比法律訴訟,仲裁已成為解決中企在“一帶一路”沿線產生糾紛的重要手段。
王承杰透露,未來將著手加強“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仲裁制度研究,推進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仲裁機構的合作,強化對“一帶一路”相關仲裁案件的公正裁決,通過化解矛盾糾紛助力中國企業“走出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