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9日電(記者于佳欣)《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管理暫行辦法》于8日發布并施行。辦法將不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事項,由審批改為備案管理。
商務部條約法律司有關負責人對此做了解讀。他認為,這是對我國外商投資管理體制的一次重大變革,體現了“凡屬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據”的精神,必將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完善我國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
備案管理性質是什么
備案管理的性質是什么?是否是外商投資企業辦理其他手續的前置條件?
辦法中有多條規定有所涉及。如第五條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備案,既可以在營業執照簽發前,也可以在營業執照簽發后30日內;第十二條規定,備案完成后,外商投資企業或其投資者可自愿向備案機構領取備案回執等。
該負責人指出,與行政許可不同,本辦法規定的備案管理屬于告知性備案,不是企業辦理其他手續的前置條件。外商投資企業或其投資者以承諾書形式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備案機構僅對填報信息進行形式審查,領取備案回執也不是強制性要求。
他說,這與目前外資逐案審批制有著根本性區別,是方便企業、服務企業的“真備案”制度。
備案管理備什么
辦法的適用范圍問題也是征求意見過程中公眾普遍關注點之一。
辦法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不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適用本辦法。
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按照《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5年修訂)》執行。涉及目錄限制類和禁止類以及鼓勵類中有股權要求、高管要求的領域,不論金額大小或投資方式(新設、并購)均將繼續實行審批管理;對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非外商投資企業,適用《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其中涉及上市公司的,適用《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對于外國投資者投資其他領域或采取其他方式投資的,一律實行備案管理。
該負責人特別指出,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非外商投資企業完成后,外商投資企業發生的變更事項,如不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也將實行備案管理。
針對外商投資的上市公司及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公司這一特殊類型,外國投資者可僅在其持股比例變化累計超過5%或(相對)控股地位發生變化時,就投資者基本信息或股份變更事項辦理備案手續,進一步減輕了企業申報負擔。
備案管理怎么做
根據辦法,備案主要分為三步:外商投資企業或其投資者在線填報和提交備案申請材料;備案機構3個工作日內核對信息,并對申報事項進行甄別;備案人自行選擇是否領取回執。
該負責人指出,本辦法適用對象包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以及外商投資的股份有限公司。
備案機構則包括兩部分: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負責統籌和指導全國范圍內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的備案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副省級城市的商務主管部門,以及自由貿易試驗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相關機構,負責本區域內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的備案管理工作。
事中事后監管如何落實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審批改備案后,事中事后監管尤為重要。
該負責人說,為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辦法規定,商務主管部門與公安、國有資產、海關、稅務、工商、證券、外匯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密切協同配合,加強信息共享。商務部若發現有不屬于本部門管理職責的違法違規行為,應及時通報有關部門。
誠信問題至關重要。根據辦法,外商投資企業或其投資者誠信狀況的信息,將被記入商務部外商投資誠信檔案系統。對于違反規定和拒不履行職責的企業,相關誠信信息將通過商務部外商投資信息公示平臺予以公示。
除公示外,辦法還對上述情形規定了相應法律責任,并明確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由有關部門追究相應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