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企業杠桿,化解債務風險,政府既不能采取“父愛主義”式的盲目兜底,也不能罔顧市場主體意愿進行“拉郎配”
日前,陷入債務違約風波達半年之久、備受關注的東北特鋼正式進入破產重整程序。這是企業因杠桿率過高導致債務違約的一個典型案例。此次通過破產重整的方式處理債務問題,以平等保護各方主體利益、實現企業再生,體現出降低企業杠桿率的決心,也凸顯了處理債務違約問題過程中的市場化和法治化原則。
當前,我國企業杠桿率高企,企業債務負擔較重,在國際經濟環境復雜和國內經濟下行壓力較大的情況下,一些企業經營困難增大,一定程度上導致債務風險上升。因此,有效降低企業杠桿率,切實化解債務風險,是微觀上推動企業走出經營困境和宏觀上助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抓手。國務院近日出臺的《關于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意見》,正是基于以上考慮。意見明確要求以市場化、法治化方式降低企業杠桿率,開展市場化債轉股,以有效防范和化解債務風險,助推經濟轉型升級。縱觀文件全文,市場化是最重要的關鍵詞,這與“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精神一脈相承。
意見提出的多項降杠桿措施中,債轉股最受關注。與世紀之交那輪政策性債轉股相比,本輪債轉股最大的特點就是堅持市場化和法治化。比如,對轉股對象企業進行市場化選擇,對轉股資產進行市場化定價,債轉股所需資金進行市場化籌集,轉換的股權進行市場化管理和退出,等等。降低企業杠桿,化解債務風險,關鍵問題是厘清政府與市場的邊界,政府既不能采取“父愛主義”式的盲目兜底,也不能罔顧市場主體意愿進行“拉郎配”,只有在法治的框架內,通過市場化手段發現價格,才有可能實現各個市場主體的利益最大化。
重視市場的力量,并不意味著政府可以作壁上觀,“更好發揮政府的作用”應該體現在營造良好的市場與政策環境上。以往的實踐表明,如果市場環境不夠健全,債轉股的過程中極其容易滋生逃廢債現象。近期出現的一些債務違約事件當中,債權人關注的焦點之一正是如何防止債務人惡意逃廢債。所以,要想把降低企業杠桿率的政策落到實處,各級政府必須肩負起健全制度環境的重任,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防范道德風險,嚴厲打擊逃廢債行為,防止應由市場主體承擔的責任不合理地轉嫁給政府或其他相關主體。
找準病因對癥下藥,方能避免陷入去杠桿和高杠桿的循環。客觀地說,我國經濟雖然面臨杠桿過高的困擾,但杠桿水平與世界上主要經濟體相比仍屬中等水平,所謂“債務危機”之類的說法實屬危言聳聽。就企業來說,應當按照市場化的規律,建立更具約束能力的公司治理結構,引入更具競爭力的技術手段,提高資產的利潤率水平。微觀上企業的盈利能力增強,宏觀上經濟的潛在增長能力也會隨之提高,這是防止杠桿率過高的長效機制,也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應有之義。(賈 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