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2月1日電 (記者李麗輝、許志峰、吳秋余)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近日發出通知,就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簡稱深港通)涉及的有關稅收政策問題進行明確。其中,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暫免征收所得稅。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深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自2016年12月5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內地企業投資者轉讓差價所得則計入其收入總額,依法征收企業所得稅。
此外,通知明確,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單位和個人)通過深港通買賣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差價收入、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深港通買賣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差價收入,在營改增試點期間一律免征增值稅。
香港市場投資者通過深港通買賣、繼承、贈與深交所上市A股,按照內地現行稅制規定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內地投資者通過深港通買賣、繼承、贈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稅法規定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