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導銷售、理賠難、霸王條款等行業亂象越來越多,不少人談及保險時“如臨大敵”。保監會在此時明確保險公司不得開發無實質內容意義、炒作概念的產品,無疑是在給保險行業“上保險”。
保監會日前發布《財產保險公司保險產品開發指引》,對財險公司產品開發提出了細致全面的監管要求。對于諸如“霧霾險”“搖號險”等噱頭性、投機性保險產品,命名易引起歧義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等八類保險產品正式亮出“紅牌”。(見1月4日《上海證券報》)
近年來,保險行業蓬勃發展。然而,保險在百姓眼中卻沒有那么美好——隨著誤導銷售、理賠難、霸王條款等行業亂象越來越多,不少人談及保險時“如臨大敵”。公開資料顯示,2015年保監會及各保監局接收各類涉及保險消費者權益的有效投訴共3萬多件,同比增長8.25%。
一邊是保險行業蓬勃發展,一邊是百姓在吐槽聲中漸漸疏離。保監會在此時明確保險公司不得開發無實質內容意義、炒作概念的噱頭性產品,無疑是在給保險行業“上保險”。
時下,“家喻戶曉”和“萬萬沒想到”的保險亂象不少。比如投9元保30萬元“重疾險”實為眾籌,銀行理財“偷天換日”成保險,銀行代理保險保期104年等。
同時,一些保險公司出于保費規模指標的壓力,為規避監管規則,不斷開發一些“創新”產品打“擦邊球”;推銷員則出于競爭和牟利需求,對應盡的告知義務輕描淡寫、避重就輕,甚至故意曲解責任、誘騙投保人。
重要的是,很多監管及規定不盡翔實,特別是對“涉網”保險產品的監管存在模糊地帶。比如,一些互聯網保險金融產品,如何進行嚴格的風險測評、監管機構如何規范這一新品種、平臺的賠付能力如何保障等,都不明確;再如,有的互聯網公司推出一些保險性質的服務,公司和服務二者均游走在監管政策的邊緣——有專家表示,這種模式不屬于互聯網保險,而是一種保險脫媒(非中介化,跳過所有中間人而直接在供需雙方間進行)的表現,很多時候不屬保險監管部門管理;而有法律人則認為,服務的背后都是有收益的,即便脫離了主體資格,也是保險,應受到保監會監管。
可見,要告別“噱頭保險”“擦邊球保險”等產品,需要先明確那些模棱兩可的規定,完善監管體系。
近一年來,保監會和相關部門可謂“大招兒”不斷,規范中短存續期產品,開展萬能險專項檢查,重點整治互聯網保險等。如今,叫停八類保險產品既是規范行業發展的延續動作,又是新年伊始的乘風破浪。盡快將監管和規定中存在的“真空地帶”擠壓掉,保險才能真正保險。(吳 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