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萬多美元出口塑料地板 因不符合質量要求遭退運
2017-04-14
商報訊(記者 張恩 通訊員 謝穎)出口產品遭退運,損失誰來承擔?你也許會說,得看合同怎么約定,那么如果這些不符合質量要求產品的存在,并不是因為違反合同要求生產而致,那又該如何?
近日,一批湖州出口的貨值5萬多美元塑料地板,因所謂的不符合其質量要求而遭加拿大客戶退運。
據外貿公司反映,該批塑料地板是安裝在豬圈里的踏腳板,是根據客戶“定制”要求組織生產并經自己檢驗合格后裝運出口的,客戶的要求是在塑料地板表面一半開排污孔,另一半不開排污孔,認為這樣舒適度更好。然而客戶使用中發現塑料地板板面一半面積未開排污孔,豬圈的污物無法快速排除,使用效果不理想,要求退運。
湖州檢驗檢疫局監管人員在調查中發現,此次退運企業存在的責任問題并非是違法合同要求生產所致,而在于沒有在出口前對新款式塑料地板的使用性能加以驗證,并且合同中對于款式或品質的相關條款不嚴密,責任劃分不清楚,導致最終的損失苦果只能由出口貨物生產企業承擔。
這是湖州出口塑料地板首次因為此類原因遭國外退貨。湖州檢驗檢疫局提醒相關出口企業,在與國外客戶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明確品質條款,對客戶提出的新材料、新工藝、新款式必須明確責任劃分,還需在國內進行必要的驗證,并與客戶保持良好的溝通協調,避免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