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記者了解到,近日ECHA發布了五份指導文件以期幫助企業在2018年注冊截止期之前做好包含納米材料在內的注冊卷宗,其中包括兩份新的指南以及對現有納米材料指南的建議和更新。
新發布的指南文件包括第R.6章信息要求和化學品安全評估指南(QSAR和化學品分類指南)-納米特定附錄和如何準備包含納米形式的注冊卷宗 - 最佳實踐。附錄針對注冊人如何證明同一物質的納米形式和非納米形式之間以及不同納米形式分組之間使用危害數據給出了建議。如何準備包含納米形式的注冊卷宗 -最佳實踐的文件提供了區分物質的不同納米形式的建議,以及如何在卷宗中一致地提交納米形式的信息。此外,ECHA發布了對 “IR&CSA指南”第R.7a,R.7b和R.7c章納米材料附錄的更新,提供了針對納米材料的合規建議,以幫助注冊人準備符合REACH法規附件VI-XI列出的信息要求的注冊卷宗。
此次更新涵蓋了納米材料的人類健康和環境相關節點以及對納米材料的危害/風險評估的科學認識的新進展,同時結合了ECHA多年來合規檢查和物質評估方面的豐富經驗,力求為企業注冊工作提供更多的支持。
海滄檢驗檢疫局提醒從事納米材料生產、貿易企業,及時學習掌握注冊指南,做好注冊卷宗,開展注冊工作。(中國日報福建記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