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項措施“劍指”統計數據造假
——聚焦統計法實施條例正式施行
近年來,我國統計數據的質量和統計服務水平不斷提高,與此同時,統計數據造假等問題也引發關注。8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如何回應公眾關切?如何讓統計數據更好地為社會服務?
焦點1 如何防范和懲治數據造假?
■條例規定
此次條例出臺多項措施“劍指”統計造假。條例明確,不得侵犯統計機構、統計人員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統計監督職權,不得非法干預統計調查對象提供統計資料,不得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同時,條例規定,要明確本單位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責任主體。
■延伸閱讀
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是統計數據的“生命”。長期以來,統計部門堅持實事求是,從總體上保障了統計數據的科學性、可靠性,為黨和國家科學決策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個別地方、部門尤其是基層,統計違法行為還時有發生,影響了統計數據質量。
今年1月公布的遼寧省政府工作報告提到的經濟數據弄虛作假問題引發社會普遍關注。過去一段時間,遼寧存在經濟數據造假行為,虛增金額和比例從2011年至2014年呈逐年上升趨勢,其他經濟數據也存在不實問題。在巨大的經濟下行壓力下,遼寧不被外界議論所干擾,擠壓水分,夯實數據,輕裝上陣再出發。
■權威點評
“這是法律法規首次明確相關單位應當建立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國家統計局副局長毛有豐說,條例明確了相關單位及其負責人的法定責任和底線,明確了統計調查對象在提供真實準確統計資料方面的責任。條例的實施,將有效地保障統計數據真實性、準確性。
焦點2 如何完善統計制度提高效率?
■條例規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統計規律研究,健全新興產業等統計,完善經濟、社會、科技、資源和環境統計,推進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在統計工作中的應用,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條例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公布主要統計指標涵義、調查范圍、調查方法、計算方法、抽樣調查樣本量等信息,對統計數據進行解釋說明。
■延伸閱讀
事實上,新技術的應用已在大力推進。記者了解到,正在開展的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中,就應用了遙感技術測量主要農作物播種面積,推進手持智能數據采集終端等現代信息技術的應用,并利用互聯網對普查數據進行聯網直報,全面提升普查效率、數據質量和服務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條例把推進統計制度方法公開、統計生產方式透明、統計調查成果共享、統計數據為全社會所用作為規范的重點。
■權威點評
毛有豐說,條例的落實,能使全社會了解統計調查內容和數據生產情況,既有利于社會各界更好地使用統計數據,也能有效地推動統計制度方法的改革創新。此外,條例還對統計資料的公布作出了明確規范,有利于推動統計數據最大化地向社會公布。
焦點3 如何減輕企業和受訪對象負擔?
■條例規定
條例對于如何減輕企業負擔,如何讓信息多跑路,群眾少跑腿作了具體規定。
——嚴控調查項目。條例明確,統計資料能夠通過行政記錄取得的,不得組織實施調查。通過抽樣調查、重點調查能夠滿足統計需要的,不得組織實施全面調查。統計調查項目只有具有法定依據或者確為公共管理和服務所必需,與已批準或者備案的統計調查項目的主要內容不重復、不矛盾等,才能予以批準。
——保護調查對象合法權益。條例明確,統計調查中獲得的能夠識別或者推斷單個統計調查對象身份的資料應當依法嚴格管理,除作為統計執法依據外,不得直接作為對統計調查對象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不得用于完成統計任務以外的目的。
——規范指標設置。條例明確,統計調查項目的制定機關應當就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學性進行論證,征求有關地方、部門、統計調查對象和專家的意見,并由制定機關按照會議制度集體討論決定。
■延伸閱讀
記者了解到,一些地方和部門由于信息不共享等原因,統計事項交叉、重復,甚至一些統計指標相互矛盾,給企業等受訪對象造成負擔和困擾。
■權威點評
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教授楊偉東說,這些規定能改進調查方法,盡可能地減少調查,減輕調查負擔。同時,可以嚴格項目管理,避免重復調查,使調查對象的填報負擔降到最低。此外,條例突出對政府統計機構權力的約束,明確統計機構、統計人員職責,嚴格規范政府統計活動,維護了調查對象的合法權益。
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