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發布一項最終規則,為嬰兒搖椅(infant bouncer seat)制定新的強制性安全標準。這項標準是一項兒童產品安全規則,須發出有關規定通知,說明實驗所如何可為認可的第三方合格評定機構,以按新標準測試嬰兒搖椅。該規則自2018年3月19日起生效。
新標準納入ASTM F2167-17標準,并就有關警告標簽內容和配置作出兩項修訂。該標準將「嬰兒搖椅」界定為「一種獨立式產品,用于支撐乘坐者處于斜躺的位置,并借助看顧者或其他方式在座位上搖動」。這些產品適用于未有能力在無人協助下坐起來的嬰兒(約0至6個月大)。產品在款式及復雜性上有很大差異,不過通常用布料覆蓋在金屬線或管狀支架上。
所有嬰兒搖椅都可支撐處于斜躺位置的嬰兒,有些更有可調節的座椅靠背。不同型號會有令座椅振動或上下搖動的單元,并播放音樂或其他聲音。大多數嬰兒搖椅還配有可掛上玩具的吊桿,嬰兒通常或在某些時候可接觸得到。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職員檢查的大多數型號均有三點式安全帶系統,包括胯部有寬布襠的安全帶和帶塑料扣的可調節短腰帶。
廈門檢驗檢疫局提醒相關企業,密切關注進口國相關政策變化,及早采取措施,避免不必要的損失。(中國日報福建記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