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2月28日電 (記者 趙建華)中國官方28日公布,對境外投資者從中國境內居民企業分配的利潤,直接投資于鼓勵類投資項目,凡符合規定條件的,實行遞延納稅政策,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
中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近日聯合印發《關于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作出了上述規定。境外投資者在2017年1月1日(含當日)以后,以分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直接投資可以適用《通知》規定。
財政部稅政司、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國家發展改革委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司、商務部外國投資管理司負責人(下稱負責人)28日表示,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對非居民企業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實行源泉扣繳,減按10%的稅率或按稅收協定優惠稅率征收預提所得稅。全球稅收政策呈現新變化新特點,不少國家出臺了鼓勵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在此背景下,中國作出了上述規定。為外商投資企業長期發展創造更好環境,鼓勵境外投資者持續在華投資經營,擴大互利共贏合作。
負責人介紹,對境外投資者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必須同時滿足四個方面的條件:直接投資的形式,包括境外投資者以分得利潤進行的增資、新建、股權收購等權益性投資行為;境外投資者分得利潤的性質應為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來源于居民企業已經實現的留存收益,包括以前年度留存尚未分配的收益;用于投資的資金(資產)必須直接劃轉到被投資企業或股權轉讓方賬戶,不得中間周轉;鼓勵類項目的范圍屬于《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所列的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或《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
負責人表示,《通知》將大部分境外投資者在華投資的現有方式納入暫不征稅的適用范圍。對境外投資者以分得利潤進行的直接投資,包括境外投資者以分得利潤進行的增資、新建、股權收購等權益性投資行為,但不包括新增、轉增、收購上市公司股份(符合條件的戰略投資除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