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旅客個人信息和搶票軟件,1秒輕松刷到火車票——
互聯網黃牛 “開掛”何時休(一線調查·互聯網新觀察續①)
開欄的話
根據CNNIC(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最新發布的第四十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截至2017年6月,中國網民規模達到7.51億,手機網民規模達7.24億,移動支付用戶規模達5.02億;便捷有趣的人臉識別、充滿未來范兒的無人駕駛、貼心的智能問診機器人……在不久前閉幕的2017世界互聯網大會“互聯網之光”博覽會上,花樣百出的新技術、新成果更是令人驚艷。
誠然,從工業時代到信息時代,互聯網以其強大的滲透力深度塑造著我們的日常生活,網絡強國戰略不斷推進。2016年8月,本版推出“一線調查(互聯網新觀察)”系列報道,關注直播、微商、互聯網公益等百姓身邊的新鮮“網事兒”;一年多時間過去,“直播+”開啟行業下半場、“拇指公益”迅猛發展、人工智能走進百姓生活……曾經的“混亂”,在發展中不斷調整優化;曾經的“幻想”,在創新與開拓中變為現實;曾經的“驚喜”,亦可能因監管等漏洞衍生出問題。
“讓億萬人民在共享互聯網發展成果上有更多獲得感”,需要來自政府、社會等各個層面的力量,更需要身處其中的每個人共同努力。為此本版特推出“一線調查(互聯網新觀察續)”系列報道,繼續觸摸互聯網生態中的新變化、新形態、新問題,把脈發展、尋根究因、探討對策,以期辨識是非、興利除弊、激濁揚清,為建設網絡強國、數字中國、智慧社會傳遞正能量。
核心閱讀
2月1日,2018年春運大幕即將正式開啟,有關部門公布:今年春運全國預計發送旅客30億人次。“一票難求”“秒光”局面可能再次呈現,而倒票黃牛隨之開始活動。記者調查發現,如今黃牛的網絡“搶票”與傳統的“倒票”存在顯著差別。那么,網絡黃牛具有哪些特點?如何獲得票源?對其整治難點何在?請看記者調查。
行為更隱蔽
-以前先囤票再找下家,現在先找下家再找票
“要票嗎?要票嗎?”偌大的站前廣場上人頭攢動,時不時有人走到你跟前,“你要去哪兒?我手里有票。”
有過在火車站徹夜排隊買票經歷的旅客對如此場景絕對不會陌生,這是前些年黃牛倒票的常見現象,他們大多首先囤積很多車票,再加價賣給急需車票的旅客。可如今,隨著互聯網的迅猛發展,特別是在火車票實名制實施之后,一種新的“倒票”行為開始興起。鐵路警方告訴記者,火車票實名制的推行,大大擠壓了傳統“黃牛”的活動空間。他們從先囤票再找旅客加價賣票,轉為先找旅客再“點對點”地搶票。
在深圳工作的小徐今年春節要回四川老家,連續幾天都搶不到票,只得求助于“黃牛”,“有個朋友給我介紹了一個‘黃牛’,雖然不愿多出錢,但沒辦法,加了100塊錢從‘黃牛’那搞到了票。”
前幾日,記者在QQ群的搜索框中輸入“火車票”字樣,出現大量搶票“黃牛群”,申請加入其中一個,被拒絕的同時收到一條留言:“訂票請加QQ號碼。”按要求操作后,記者很快就與對方取得了聯系,提出購買臘月廿八從北京到合肥的一張高鐵票,對方爽快地表示“沒問題”。隨后,對方發來需要填寫的購買信息——出發日期、出發站、目的站等,并強調,“需要提供你的姓名、身份證號、電話、12306賬號和密碼,再交200元手續費。”
問及為什么要提供這些個人信息,對方的回復很干脆:“現在都實名制了,當然得用你自己的賬號,我們肯定幫你刷到。”“刷到票后會第一時間通知你,你自己登錄12306網站支付火車票的錢。”
記者通過微信、貼吧等渠道,也成功聯系到幾個“黃牛”,他們同樣要求提供上述信息,收取的費用一般是在50至200元之間。記者詢問是否可以不提供購買信息,其中一個“黃牛”說,“我們的賬號都是買來的,沒有你自己的賬號安全。萬一我們刷票時,號主自己登錄了,就不保險了。”
有關專家表示,過去囤票式的黃牛行為一旦被警方破獲,就是“人贓俱獲”,而互聯網黃牛采用一對一式的倒賣方式,由于證據不足,在后續定罪量刑上難度非常大。
成本更低廉
-以前倒票靠“吃苦”,現在搶票靠“外掛”
以往,傳統“黃牛”之所以能弄到票,靠的是“通宵排隊”“找關系”等手段,由于不受實名制限制,排上一次隊能買上一籮筐車票。而如今網絡搶票,在很大程度上拼的就是軟件和“外掛”。
調查中,記者試圖與多名“黃牛”交流如何搶票,他們都避而不談,只稱“放心吧”“有辦法”,而其中一個黃牛提及“搶票外掛”,說是“從特殊渠道向軟件開發者單線購買,除購買軟件外,還需支付服務器費用。”
據鐵路警方介紹,目前網絡鐵路黃牛的進入門檻和活動成本極低,只要一個搶票“外掛”,電腦手機都能輕松搶到票,這使得黃牛的活動范圍更廣、更靈活,給警方的偵破工作帶來了較大困難。
記者在網站上搜索“搶票神器”,發現了某款號稱能夠“分流搶票”的軟件。記者只需利用12306賬號登錄,登錄后的界面比12306官方網站復雜得多:頁面左下方是“搶票設置”,包括乘客、席位,還有郵件、短信通知等方面的設置;頁面右下方是“設置區”,包括定時搶票、修改間隔、全國CDN等。“修改間隔”就是模擬鼠標點擊購票的指令,最短可達到100毫秒就能點擊一次;“小黑屋”的功能是“遇到緩存的時候,停留一段時間再提交以免耽誤其他車次的提交,或者被封賬號”;“全國CDN”的基本思路是拉取所有的12306服務器IP,盡可能避開網上有可能影響數據傳輸速度和穩定性的瓶頸和環節,提升搶票速度。
該軟件的下載網站上有著“任何人不得使用本軟件進行加價代購、倒票等任何違法行為,嚴禁用于商業牟利用途”的聲明,但除此之外記者沒有看到任何下載限制。
鐵路警方負責人告訴記者,無論何種類型的互聯網搶票軟件,其實質都是盡力尋找速度最快的服務器,刷票速度也往往是正常購票的幾十倍,并通過對12306網站的不斷刷新和監控,一旦有人退票,便能迅速發現。“你開一個程序刷,黃牛同時用多個軟件刷;你們的家用網速可能只有幾百兆,但他們的帶寬往往是好幾千兆。”
監管更困難
-很多“黃牛”和網絡平臺號稱“代購”,實則以用戶本人名義買票,不易被發現
記者在調查中還發現,與傳統的“加價倒票”相比,如今的很多“黃牛”和網絡平臺是打著“代購”的名義,并且收取一定的“手續費”。需要注意的是,黃牛是通過用自己或他人的名義把票買到,而某些電商網站開發的搶票程序仍然是以用戶的名義來買,只是使用了加速程序來實現,買票的名義不是第三方,而是用戶本人。
這在法律上該如何界定呢?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倒賣車票、船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同時,《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倒賣車票行為而達不到刑法規定的上述情節嚴重標準,可以進行治安處罰,處以拘留或者罰款。
“如今,代購、代買是存在一定需求,但要嚴格區分。”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治安管理學院副教授戴銳介紹說,如果不以營利為目的,并且是從正當渠道購票的,就屬于合法的民事合同關系;如果以營利(如加價倒賣)為目的、利用非法手段,則有可能涉嫌治安違法甚至刑事犯罪。其中,違法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業單位。
“值得注意的是,受托人有時雖然是以合法手段獲得車票,但是以營利為目的,這就可能涉嫌非法經營。”戴銳指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代售火車票必須經過鐵路客運部門考核、獲得工商部門批準,同時每張收取的費用不得超過5塊錢,超過此數就屬于違法行為。
針對網上各類搶票軟件,戴銳表示,搶票軟件確實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用戶購票需求,但是其利用技術優勢造成訂票的不公平,并且在沒有取得任何資質的情況下,對12306等正常網站及其相關功能造成侵犯,這種搶票軟件可能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普通群眾要謹慎看待委托搶票行為,它具有安全風險,比如信息泄露、詐騙錢財等。還有一些人選擇自己購買所謂‘搶票神器’,侵害了其他人的公平交易權利。”戴銳說。中國鐵路總公司也在12306網站上長期發布公告提示,“請您不要將個人信息提供給第三方網站和手機客戶端,以免個人信息泄露帶來風險。”
戴銳還表示,火車票是一種商品,但屬于特殊的普惠性商品,特別是在我國的一些特定時刻,比如節假日,其供需關系往往特別緊張。因此,國家的管理是不可或缺的,否則就會誘發市場的無序,產生投機空間和尋租空間,可能讓更多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
本報記者 張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