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月2日舉行的我省社會保險扶貧工作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在貧困人口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方面,我省將實行減輕貧困人口繳費負擔、從寬掌握貧困人口界定范圍、完善待遇調整機制和做好相關政策銜接四個方面的優惠政策。
省人社廳農村社會保險處處長李銀華介紹,在減輕貧困人口繳費負擔方面,貧困人口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地方政府按最低繳費標準為其代繳養老保險費,目前標準為每人每年100元。如遇我省提高最低繳費檔次,貧困人口仍保留100元檔次繳費。對60周歲及以上未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不再補繳養老保險費。本人申請,當地經辦機構可直接為其辦理待遇領取手續,辦理手續次月起按月計發待遇。政府代繳的養老保險費每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以上優惠政策到2020年前有效。
在界定貧困人口范圍方面,按照《關于切實做好社會保險扶貧工作的實施意見》,同一個自然年度內,有過貧困人口身份經歷的參保人,均應納入政府代繳養老保險費范圍。
在完善待遇調整機制方面,意見提出,要研究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正常調整機制,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籌資和保障機制;根據經濟發展、居民收入水平增長情況,適時適度逐步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標準和基礎養老金標準;強化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約束機制,完善繳費補貼政策,引導城鄉居民主動參保繳費;逐步實現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管理,制定并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政策,加強風險管理,增加投資回報率,提高基金收益。
在政策銜接方面,意見規定,“十三五”期間,在認定農村低保和扶貧對象時,中央和地方政府確定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暫不計入家庭收入。(記者 邢杰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