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獲悉,外匯局湖北省分局近日發布《推進中國(湖北)自貿區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實施細則》,圍繞經常項目、資本項目和外匯市場業務三大領域,出臺了支持湖北自貿區建設的十項措施。
這些措施包括,在風險可控前提下,銀行簡化手續放寬管理,讓貿易外匯收支更便利。自貿區內企業,經區內銀行資格審核后,辦理貨物貿易項下購付匯業務,可直接向銀行提交網上電子單證,無需向銀行提交紙質單證。
跨國公司集團旗下不同子公司有的資金盈余,有的現金流不足,如果能打通使用,將降低集團整體融資成本。根據新措施,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業務的準入條件,由上年度本外幣國際收支規模1億美元,下調至5000萬美元,便利更多跨國企業利用境內、境外兩個市場,靈活調撥境內外成員企業之間的資金余缺,提升資金使用效率。
細則提出,自貿區內具備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業務資格的銀行,可按照外匯管理規定,可提供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服務。外匯局湖北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新政策實施,使自貿區內企業在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交易方面有更多選擇,應對匯率風險多了招數。(記者林建偉、通訊員周貝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