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東渡檢驗檢疫局立案處罰進口危險品未如實申報。福建某進出口公司于2017年6月9日申報一批丙烯酸膠水等(HS編碼:3506990000,無監管條件;共計13木托/9725.33千克,金額168694.61人民幣)。東渡檢驗檢疫局于2017年6月14日至貨物堆放地海天碼頭進行查驗,發現該批貨物有60個鐵桶使用了印有UN包裝的危險品包裝,且桶身貼有危險品中文警示標簽,該60桶貨物疑似為危險化學品。現場檢驗人員取樣后委托我局技術中心檢測。6月16日收到檢測報告(報告編號:1117013790)顯示該批丙烯酸膠水屬于《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列明的化學品(含易燃溶劑的合成樹脂、油漆﹑輔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閃點:﹤17℃,聯合國UN編號1133), 屬于危險化學品。該公司未按危險化學品申報,東渡局及時立案處罰
【專家解讀】危險品具有易燃、易爆、腐蝕、有毒有害等危險特性,危險品在生產、運輸、存儲作業中引起的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因此各國對危險品的運輸、檢驗監管都有嚴格規定;2017年廈門金磚會晤安保方案也有明確要求。該批丙烯酸膠水屬于屬于《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列明的化學品(含易燃溶劑的合成樹脂、油漆﹑輔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閃點:﹤17℃,聯合國UN編號1133), 屬于危險化學品。(中國日報福建記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