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召開全體會議
對監察法草案進行統一審議
《 人民日報 》( 2018年03月15日 06 版)
本報北京3月14日電 (記者江琳)第十三屆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14日下午召開全體會議,根據各代表團的審議意見,對監察法草案進行統一審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組成人員出席會議,中央紀委負責同志列席會議。
根據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日程安排,3月13日下午和3月14日上午,各代表團對監察法草案進行了審議。代表們普遍認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體制改革。制定監察法是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和關鍵環節,通過國家立法把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體制機制固定下來,必將為反腐敗工作開創新局面、奪取反腐敗斗爭壓倒性勝利提供有力法治保證。監察法草案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落實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的有關規定,認真總結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對監察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監察機關及其職責、監察范圍和管轄、監察權限、監察程序等內容作了較為系統的規定。監察法立法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草案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兩次審議、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組織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研讀討論和反復研究修改,較好地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見,廣泛凝聚共識,回應社會關切,已經比較成熟,建議經本次會議審議修改后表決通過。代表們還對草案提出了一些具體修改建議。
大會秘書處法案組及時收集、整理代表們提出的意見。今天的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會議對代表們提出的意見逐條認真研究,對監察法草案進行了修改完善,提出了關于監察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和草案修改稿。下一步,將按法定程序提請大會主席團常務主席會議、主席團會議審議后,再次提請各代表團全體會議審議。
根據立法法的規定,列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由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根據各代表團和有關的專門委員會的審議意見,對法律案進行統一審議,提出審議結果報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3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憲法修正案,將“法律委員會”更名為“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原由法律委員會行使的對法律案進行統一審議的職能,由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繼續行使。3月1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關于設立十三屆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的決定,通過了十三屆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名單。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本次審議監察法草案,是其成立后首次對法律案進行統一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