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紛調解”新機制成投資者權益保護有效途徑
完善糾紛調解機制,有效處理和化解投資者糾紛,是資本市場平穩運行、服務實體經濟的重要一環。經過不斷探索,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開展的糾紛調解工作,正成為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有效途徑。
近些年來,證監會每年需處理投資者訴求數萬件,處理的信訪舉報每年也過萬件,整個監管系統都面臨著巨大的工作壓力。同時,資本市場糾紛具有普遍涉眾、專業性強、市場影響大等特點,除依靠傳統以訴訟為主的糾紛解決方式外,亟待需要形成其他形式的糾紛解決機制。
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總經理徐明說,經過實踐積累,投服中心先后創設了證券期貨單邊受理機制、小額裁決機制和無異議確認機制,探索出“開庭裁決與調解引導”的調解模式,有效解決了糾紛調解的“入門難”、“調成難”和“生效難”的問題。
此外,投服中心通過遍布全國的調解網絡,充分發揮自身調解優勢,為廣大中小投資者提供免費調解服務,已使一些中小投資者及時獲得權利救濟和經濟補償。
據了解,投服中心的調解機制已覆蓋全國34個轄區和中基協、新三板范圍。通過委托合作方式設立了投服中心33個轄區調解工作站,共計配備專職調解人員40人,糾紛調解場地面積1926平方米,均具備遠程在線調解條件。
值得一提的是,投服中心通過與各派出機構、行業協會、會管單位以及各級人民法院合作,有效打破按地域或按行業調解的分散格局,逐步擴展案件調解范圍,目前,已可以受理調處全市場各類型的投資者業務糾紛案件。
投服中心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12月,投服中心通過接受證監會系統轉辦、法院委托、糾紛當事人申請等方式,登記糾紛案件共5616件,爭議金額18億元。其中,正式受理3325件,調解成功2262件,成功率達73%,成功的案件,投資者和解獲賠金額達3.86億元。
新的調解模式正逐漸獲得認可,但也存在不足之處,需要司法和監管的協同支持,進一步增強該模式的權威性,提高糾紛解決綜合成效。徐明說,下一步,對這一糾紛解決模式,需要從立法層面作出明確的法律規定,確立管轄原則和運行規則,為資本市場糾紛化解和穩定健康發展提供法律保障。記者 王都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