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二手車沒辦成過戶 “瓜子”被判還服務費
法制晚報訊(記者 朱健勇 王榮輝)近兩年,通過二手車交易平臺買車成為了居家省錢的新辦法,但其中也不乏隱患。天津的王先生就碰到了糟心事。
2017年11月,王先生欲購買一輛二手車在河南使用,便將自己的購車意向和用途向瓜子二手車的工作人員講明,“我當時給他說得清清楚楚,我要遷至河南過戶,他們的人也同意了。”王先生表示,當時工作人員保證車輛可以遷至外省市辦理過戶,他這才在瓜子APP上預約看車。
當月19日,王先生在工作人員的介紹下,選中一輛雪弗蘭二手車,約定以64000元的價格買車,并簽訂二手車買賣合同,王先生現場微信轉賬給工作人員3500元的服務費及定金500元。但是在后來的車輛過戶過程中,工作人員卻又稱,車輛無法遷至河南省辦理過戶手續。
“不能在河南過戶,我買它干嗎?”無奈之下,王先生退了車輛,將500元的保證金賠償給車主,并希望瓜子二手車退還3500元服務費。但瓜子二手車認為已經促成雙方簽訂合同,故不同意退款。幾經交涉未果后,王先生將瓜子二手車告上法庭。
王先生認為,瓜子二手車在購買協議上存在漏洞,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瓜子二手車在收取服務費時,不應以是否簽訂合同作為評判標準,而應以實際能否促成合同成立作為收取服務費的依據。
該案于3月20日在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法院宣判。據王先生提供的判決書上顯示,法院認為,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居間人未能促成合同成立不得要求支付報酬。
法院認為,被告瓜子公司系有資質的中介公司,系合同居間服務方,所服務的買賣車輛因政策原因不能過戶到河南省,致使車輛買賣合同無法履行,未促成二手車買賣合同成立,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瓜子公司依據二手車買賣合同所得居間服務費,依據合同法規定不得要求支付報酬,故應予返還服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