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官網發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聯想投資有限公司)》,具體內容如下:
關于對聯想投資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聯想投資有限公司:
截至2017年8月15日,你公司持有北京神州綠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綠盟科技)11.57%的股份,為綠盟科技第二大股東。你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晚間披露減持計劃,擬通過大宗交易、競價交易或協議轉讓方式合計減持綠盟科技不超過44,862.991萬股股份,其中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的的股份將于公告披露日起15個交易日后的6個月內進行。2017年9月4日至6日,你公司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綠盟科技股份283.40萬股,占綠盟科技股本比例為0.36%,減持金額為3253.43萬元。前述減持行為距離減持計劃公告披露日未滿15個交易日。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17〕9號)第八條之規定。
現根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第十四條,對你公司出具警示函,提醒你公司認真汲取教訓,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等規定,規范股票買賣行為,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