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日報 》( 2018年04月16日 02 版)
本報北京4月15日電 (記者李麗輝、吳秋余)財政部等五部門近日發出通知,決定自5月1日起,在上海、福建(含廈門)和蘇州工業園區實施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試點期限暫定一年。
對試點地區個人通過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一定標準內稅前扣除;計入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的投資收益,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領取商業養老金時再征收個人所得稅。當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可按月或按年領取商業養老金,領取期限原則上為終身或不少于15年。個人身故、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全殘或罹患重大疾病的,可以一次性領取商業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