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4日電 據商務部網站消息,商務部、人民銀行、國資委、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七部門下發關于印發《對外投資備案(核準) 報告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通知。《辦法》要求,對對外投資進行監督管理,中方投資額等值3億美元(含3億美元)以上的對外投資將被重點監督。
《辦法》要求,境內投資主體應按照“凡備案(核準)必報”的原則向為其辦理備案(核準)手續的相關主管部門定期報送對外投資關鍵環節信息。報送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根據《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制度》規定應填報的月度、年度信息;對外投資并購前期事項;對外投資在建項目進展情況;對外投資存在主要問題以及遵守當地法律法規、保護資源環境、保障員工合法權益、履行社會責任、安全保護制度落實情況等。
《辦法》稱,境內投資主體對外投資出現重大不利事件或突發安全事件時,按“一事一報”原則及時向相關主管部門報送,相關主管部門將情況通報商務部。相關主管部門應按照本部門職責和分工,充分利用商務部匯總收集的信息,動態跟蹤研判對外投資領域涉及國民經濟運行、國家利益、行為規范、安全保護、匯率、外匯儲備、跨境資本流動等問題和風險,按輕重緩急發出提示預警,引導企業加強風險管理、促進對外投資健康發展。
《辦法》提出,鼓勵相關主管部門運用電子政務手段實行對外投資網上備案(核準)管理,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
《辦法》要求,相關主管部門應對所負責的對外投資進行監督管理,對以下對外投資情形進行重點督查:
(一)中方投資額等值3億美元(含3億美元)以上的對外投資;
(二)敏感國別(地區)、敏感行業的對外投資;
(三)出現重大經營虧損的對外投資;
(四)出現重大安全事故及群體性事件的對外投資;
(五)存在嚴重違規行為的對外投資;
(六)其他情形的重大對外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