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貿易協定》
《亞洲—太平洋貿易協定》簡稱《亞太貿易協定》,前身為《曼谷協定》,中國于2001年5月加入,這是我國參加的第一個優惠貿易安排,也是亞太地區最早的優惠貿易協定。目前成員包括中國、印度、韓國、斯里蘭卡、孟加拉國和老撾6國,蒙古作為新成員有望即將加入。《亞太貿易協定》已實施三輪關稅減讓,在成員的共同努力下,經過9年談判,2016年8月第四輪關稅減讓成果《〈亞洲—太平洋貿易協定〉第二修正案》簽署并于2018年7月1日起實施。
《亞太貿易協定》自實施以來共有1060億美元的產品享受關稅優惠進口到中國,享惠進口貨值前5類商品包括塑料和橡膠制品、化工產品、礦產品、紡織原料及制品、機電產品等。
第四輪關稅減讓成果知多少?
在6個成員的共同參與和努力下,第四輪關稅減讓的稅目合計10312個,比第三輪增長2.5倍,平均降稅稅目比例超過28%,平均降稅幅度為33%。降稅產品品種多樣,包羅萬象,有魚類、蔬菜、油籽、茶葉等動植物產品、礦產品、化工制品、皮革制品、橡膠制品、紡織服裝、賤金屬制品、鋼鐵制品、機動車零部件、機械電子及儀器儀表等。成員間貿易自由化程度進一步提升,成員國內市場將進一步豐富。
進口降稅知多少?
中國共對進口自其他5個成員的2323個稅目的原產貨物進行降稅,主要包括魚類、蔬菜、茶葉、化工制品、紡織服裝、鞋類、鋼鐵制品、機動車零部件、機械電子及儀器儀表等產品。
具體哪些產品會繼續降稅?
比第三輪稅率低5%以上共有32個稅目,包括精油、首飾、帽類、洗衣機、攝像機、投影機、監視器、玩具電動機等。除了上述繼續降稅幅度較大的產品以外,還有很多產品有不同程度的降稅。例如:我國市場常見的EDO甜餅干和化工原料苯乙烯,其中苯乙烯是享惠進口排名第5位的產品。
具體新增加哪些降稅產品?
330個稅目產品新加入降稅清單,包括動物產品、紡織品、金屬制品、機電產品等。較最惠國稅率低5%以上的新降稅產品22個稅目,包括混紡布匹、花崗巖石刻、金銀器、動物毛皮、供暖器、吊扇等。如進口印度產的氈呢帽,可享受協定稅率13.2%,較最惠國稅率低8.8%,優惠幅度達40%。如進口韓國產的照相機,可享受協定稅率16.3%,較最惠國稅率低8.7%,優惠幅度達34.8%。
詳見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65號
出口優惠知多少?
韓國、印度、斯里蘭卡、孟加拉和老撾對原產于中國的產品同步實施降稅。其中:
中國對韓國出口量較大的硅,較最惠國稅率關稅優惠幅度(下同)達到50%,手機零配件的關稅優惠幅度也有35%。
在印度關稅減讓清單中,焦炭是中國出口到印度最多的產品,可享受關稅優惠幅度達到45%。出口較大的鍋爐管也可以享受40%的關稅優惠幅度。中國向印度出口的東羅非魚、其他熏魚等魚產品則可以享受零關稅。
斯里蘭卡對中國原產的精油、玻璃制品、電子鐘等產品均給出了30%的優惠幅度。
原產中國出口到孟加拉的手扶拖拉機,洗滌、漂白或染色機器和挖泥船的關稅優惠幅度也達到了30%。
中國向老撾出口量較大的瓦楞紙箱的優惠幅度為20%,出口不少的硝酸銨、堆取料機械優惠幅度也達到35%。
國家 | 第四輪對中國降稅關稅稅目(個) |
印度 | 3142 |
韓國 | 2797 |
老撾 | 999 |
孟加拉 | 598 |
斯里蘭卡 | 585 |
除了降稅,第四輪關稅減讓成果還包括原產地規則優化,原產地證書調整等。
詳見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69號
原產地規則優化知多少?
原產地規則增加可選擇標準稅號改變標準
增加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清單,共涵蓋153個4位稅號產品,包括飲料、礦物燃料、有機化學品、塑料及其制品、合成橡膠、鋼鐵等產品。這些產品可適用 “4位稅號改變”標準。企業可選擇適用增值標準或者稅號改變標準,原產地規則更加靈活科學。例如:由銅礦(稅號2603)生產銅制品(稅號7419),4位稅號發生改變,銅制品可獲得原產資格。
明確“累積成分”的計算,有利于成員間生產融合
亞太貿易協定原產地規則第四條規定,“如果各成員國材料的累計成分在該最終產品中不低于其船上交貨價格的60%,則可視為制造或加工該最終產品的成員國的原產貨物”。為防止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各國對此條款理解不一,因此增加了“累積成分”的注釋,明確了計算方法,即某成員生產的產品按照累積計算時,可以包括其他成員的原產材料、本國原產材料和本國直接人工費、生產間接費用、運費以及制成品利潤,三者之和不小于產品離岸價(FOB)的60%。
例如:進口韓國原產的手機芯片,孟加拉原產的塑膠件,在我國生產手機,然后出口到印度。如果芯片、塑膠件和其他我國原產材料以及人工費、生產間接費用、運費及成品利潤高于或等于60%,則該手機可獲得中國原產資格,可在印度申請享受協定稅率。
進一步解釋直接運輸條款,操作更簡單便捷
為統一各成員對第五條“直接運輸”中“產品未在這些國家進入貿易或消費領域”的理解,特意增加了注釋,明確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經過非成員方時,沒有在非成員方進行任何進口清關手續,而且也沒有進入非成員方的國內市場進行消費或后續在另一合同項下出口。這些均屬于“產品未在這些國家進入貿易或消費領域”。
注意:原產地證書填寫的調整
1、證書第5欄稅則號列的填制,由4位HS編碼改為6位。與國際現行大多數優惠貿易協定的要求相一致。
2、證書第8欄原產地標準的填制,相應增加了E選項。即產品符合產品特定原產地標準的,則在第8欄填寫字母“E”,并在字母“E”的后面填上原產地標準(如“E”CTH)。
聯絡窗口知道嗎?
中國海關與各成員原產地主管機構建立溝通聯絡機制,及時為廣大進出口企業解決通關受阻問題,進出口通關問題均可及時聯系中國海關統一社會公眾服務號碼12360或者海關總署拱北原產地管理辦公室,電話 0756-8161559協助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