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補法律空白 保護創意產業
歐盟版權新規引發爭議
歐盟新版權法將于兩年后在所有成員國境內生效,歐盟改革修訂版權法的初衷是保護媒體業和網絡自媒體原創者的權益,但這一構想觸碰了不同利益行業的“奶酪”,并隨之在歐盟范圍內引發了一場激烈爭論。
歐盟新版權法在經歷了近兩年醞釀后,終于在爭議聲中塵埃落定。在日前于盧森堡舉行的歐盟理事會部長級會議上,多數歐盟成員國批準了歐盟新版權法提案。自此,歐盟層面已經完成了所有必要的立法程序,該法律將于兩年后在所有成員國境內生效。在此之前,各成員國政府將為實施該法做相應的行政與法律準備。與歐盟此前修訂其他法律有所不同的是,此次新版權法的制定過程充滿了爭議,并隨之在歐盟內部引發了一場關于網絡版權管理的反思與討論。
歐洲理事會公布的信息顯示,即使是在對新版權法表決的最后關頭,仍有部分歐盟成員國對該法持保留或反對態度。在投票環節,雖有包括法國、德國在內的19個成員國投票支持新的版權法提案,認為應保障網絡作品原創者的收益權。但是,意大利、瑞典等另外4個成員國投票反對制定該法律。除此之外,比利時、愛沙尼亞和斯洛文尼亞則選擇了投棄權票。上述投反對或棄權票的國家擔心,修改后的版權法可能會妨礙網絡信息自由傳播,抑制歐盟境內的信息創造力。
歐盟現行版權法規制定于2001年,距今已有近20年之久。隨著數字時代快速發展,部分歐盟法律界人士開始關注網絡信息載體與原創者之間的版權關系。主張修改版權法的歐洲議員與官員舉例稱,如今的網絡用戶可以在臉書等網絡平臺隨意上傳自己喜愛的樂隊演出視頻,但這些視頻往往是不受版權保護的。如果沒有法律對這樣的行為加以規范,隨著未來網絡傳播功能進一步發展,版權原始所有者的權益可能會受到越來越明顯的侵害。基于這樣的考量,歐盟于2016年正式宣布,將推進版權法改革。
歐盟改革修訂版權法的初衷是保護媒體業和網絡自媒體原創者的權益,但這一構想觸碰了不同利益行業的“奶酪”,并隨之在歐盟范圍內引發了一場激烈爭論。在新版權法草案出臺后,兩大條款成為各方爭議的核心內容:一是網絡公司即使僅在其網站上刊登出版社所有的部分章節或內容,也必須支付一定的費用;二是網絡公司在刊登任意一件原創作品后,必須對此承擔相應的版權保護義務。換句話說,網絡公司必須安裝相關的過濾軟件,阻止“山寨”或抄襲這件作品的其他內容被上傳至本平臺。
許多大型歐洲出版公司對上述規定表示歡迎,認為這將有助于保護原創者的經濟利益與創作積極性。主導版權法修訂的歐洲議會議員阿克塞爾·沃斯也指出,新版權法填補了許多法律空白,有望改變當前網絡世界“抄襲者無法無天,版權所有者求告無門”的現象。
但與此同時,來自各方的批評與質疑之聲亦不在少數。許多歐洲小型出版商、藝術家、作家指出,這樣的規定可能會產生適得其反的效果,因為小公司與個人原創內容更加依賴類似于谷歌、雅虎這樣的大型搜索引擎在網上顯示,新版權法可能會無形中加強這些網絡巨頭的商業議價權,最終使網絡世界的話語權被少數幾家互聯網巨頭壟斷。
有意思的是,被指認為“獲益者”的一些大型網絡公司同樣對這份新規感到不滿。此前,谷歌等一些大型網絡公司紛紛向歐盟提出抗議,反對新規實施。他們認為,新規將損害歐洲網絡內容的多樣性,妨礙歐洲的創意經濟行業。這些公司還擔心,新規會增加其運營成本,并面臨不可預測的法律與經濟風險。
歐盟主要決策制定者對新版權法持支持態度,其核心考量或是在于保護超過1萬億歐元規模的創意產業。歐盟委員會此前的統計數據顯示,包括媒體、文學與藝術創作、工業設計等在內的諸多行業均屬創意產業,目前歐盟境內有近1200萬人就職于這一產業。歐盟委員會主席容克近日表示,改革版權法是推進歐洲數字單一市場的重要一步,相信未來歐洲的創意產業將會得到更好保護。(經濟日報 駐布魯塞爾記者 陳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