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河內訊 記者趙青報道:近日,越南國會常務委員會第33次會議期間,與會代表討論了《證券法(修正案)》。
越南財政部部長丁進勇表示,《證券法》實施10年以來,越南證券市場規模日益擴大,已成為中長期資金融資渠道。但是,原有《證券法》暴露出的局限性,使其越來越難以同現行其他法律相匹配,在執行中也遇到困難,所以修改該法已勢在必行。起草《證券法(修正案)》的目的是完善機制和法律環境,保障證券市場穩定、健康、可持續發展,滿足融入國際社會的要求。
據悉,越南《證券法(修正案)》草案包括10章135條,與現行的《證券法》相比變化較大,該法案修改98條,補充29條,取消30條,僅8條保持不變。修改內容主要涉及證券銷售、登記、抵償、清算以及證券投資基金和證券公司等方面,特別是集中解決了一些目前證券市場上存在的問題,如上市公司的質量、價格操縱行為、內部交易、監管及違規處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