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9月29日訊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近日公布的泰安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泰銀保監罰決字〔2019〕5號)顯示,山東亨福保險公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亨福保險公估”)未在業務開展過程中向客戶出示載有公估人名稱、備案信息、營業場所、業務范圍、聯系方式、投訴渠道及糾紛解決方式等基本事項的告知書,總經理李金甫是對上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泰安銀保監分局依據《保險公估人監管規定》第五十三條、第九十條、第一百零一條規定,依法分別作出對亨福保險公估予以警告并處5000元罰款、對其總經理李金甫予以警告并處5000元罰款的決定。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當事人李金甫為亨福保險公估法人代表、執行董事兼經理、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70%。
《保險公估人監管規定》第五十三條規定:保險公估人在開展業務過程中,應當制作規范的客戶告知書,并在開展業務時向客戶出示。 客戶告知書應當至少包括保險公估人的名稱、備案信息、營業場所、業務范圍、聯系方式、投訴渠道及糾紛解決方式等基本事項。
《保險公估人監管規定》第九十條規定:保險公估人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本規定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六條,由中國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責令改正,對保險公估人給予警告,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
《保險公估人監管規定》第一百零一條規定:保險公估人違反本規定的,中國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除依照本章規定對該機構給予處罰外,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