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0月18日訊 近期,深圳證監局發布關于對深圳市國誠投資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誠投資)采取責令暫停新增客戶監督管理措施的決定。經查,國誠投資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
一、利用傳播媒介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
截至2018年3月28日,國誠投資官網(網址www.cf69.com)、上海分公司官網(網址www.guochengsh.com),存在將已離職員工作為公司在職執業團隊進行宣傳的情況。國誠投資上海分公司官網(網址www.guochengsh.com)、湖南分公司官網(網址www.gctzvip.com)以及廣州分公司運營的微信公眾號國誠財經(賬號gccj88),存在提供不符合實際情況的投資顧問數量、學歷、從業經歷等信息,夸大投資咨詢服務能力,誤導投資者的情況。國誠投資銷售人員通過電話招攬客戶存在夸大投資咨詢服務能力,誤導投資者的情況。國誠投資員工宋某、路某華存在使用手機軟件制作虛假持倉記錄、向投資者提供虛假信息的情況。
二、聘用未取得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執業證書的人員對外開展投資咨詢業務
截至深圳證監局立案調查時,國誠投資公司投資分析部主管蔡某衛尚未取得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執業證書。蔡某衛在取得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執業證書之前存在 向客戶推薦股票,實際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行為。
三、未按規定制定和落實相關投資者適當性制度
截至深圳證監局立案調查時,國誠投資未按規定制定和落實相關投資者適當性內部管理制度,未明確投資者適當性匹配的具體依據、方法、流程等。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以及《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七條、第九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
依據《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國誠投資采取責令暫停新增客戶監督管理措施,責令國誠投資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暫停新增客戶六個月。國誠投資在暫停新增客戶期間,應當對上述各項問題逐項全面整改,進一步加強內部控制,切實做到合規經營。暫停新增客戶期滿后,國誠投資應當及時向深圳證監局書面報告整改情況,深圳證監局整改驗收完成之前,國誠投資不得新增客戶。
據中國網財經查詢發現,10月11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就國誠投資利用傳播媒介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信息等違規行為發布了行政處罰決定書。此次對國誠投資采取責令暫停新增客戶監督管理措施的決定是其一周內收到的第二張罰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投資咨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資信評級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人員,必須具備證券專業知識和從事證券業務或者證券服務業務二年以上經驗。認定其證券從業資格的標準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投資咨詢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證券服務業務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代理委托人從事證券投資;
(二)與委托人約定分享證券投資收益或者分擔證券投資損失;
(三)買賣本咨詢機構提供服務的上市公司股票;
(四)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
(五)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經營機構應當制定適當性內部管理制度,明確投資者分類、產品或者服務分級、適當性匹配的具體依據、方法、流程等,嚴格按照內部管理制度進行分類、分級,定期匯總分類、分級結果,并對每名投資者提出匹配意見。
經營機構應當制定并嚴格落實與適當性內部管理有關的限制不匹配銷售行為、客戶回訪檢查、評估與銷售隔離等風控制度,以及培訓考核、執業規范、監督問責等制度機制,不得采取鼓勵不適當銷售的考核激勵措施,確保從業人員切實履行適當性義務。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向客戶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的人員,應當具有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資格,并在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登記為證券投資顧問。證券投資顧問不得同時注冊為證券分析師。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證券投資顧問業務管理制度、合規管理和風險控制機制,覆蓋業務推廣、協議簽訂、服務提供、客戶回訪、投訴處理等業務環節。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應當規范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推廣和客戶招攬行為,禁止對服務能力和過往業績進行虛假、不實、誤導性的營銷宣傳,禁止以任何方式承諾或者保證投資收益。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報刊等公眾媒體對證券投資顧問業務進行廣告宣傳,應當遵守《廣告法》和證券信息傳播的有關規定,廣告宣傳內容不得存在虛假、不實、誤導性信息以及其他違法違規情形。
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應當提前5個工作日將廣告宣傳方案和時間安排向公司住所地證監局、媒體所在地證監局報備。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及其人員從事證券投資顧問業務,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采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并提交合規檢查報告、責令清理違規業務、責令暫停新增客戶、責令處分有關人員等監管措施;情節嚴重的,中國證監會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具體如下:
深圳證監局關于對深圳市國誠投資咨詢有限公司采取責令
暫停新增客戶監督管理措施的決定
深圳市國誠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經查,你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403007634715216)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
一、利用傳播媒介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
截至2018年3月28日,你公司官網(網址www.cf69.com)、上海分公司官網(網址www.guochengsh.com),存在將已離職員工作為公司在職執業團隊進行宣傳的情況。你公司上海分公司官網(網址www.guochengsh.com)、湖南分公司官網(網址www.gctzvip.com)以及廣州分公司運營的微信公眾號國誠財經(賬號gccj88),存在提供不符合實際情況的投資顧問數量、學歷、從業經歷等信息,夸大投資咨詢服務能力,誤導投資者的情況。你公司銷售人員通過電話招攬客戶存在夸大投資咨詢服務能力,誤導投資者的情況。你公司員工宋某、路某華存在使用手機軟件制作虛假持倉記錄、向投資者提供虛假信息的情況。
二、聘用未取得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執業證書的人員對外開展投資咨詢業務
截至我局立案調查時,你公司投資分析部主管蔡某衛尚未取得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執業證書。蔡某衛在取得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執業證書之前存在向客戶推薦股票,實際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行為。
三、未按規定制定和落實相關投資者適當性制度
截至我局立案調查時,你公司未按規定制定和落實相關投資者適當性內部管理制度,未明確投資者適當性匹配的具體依據、方法、流程等。
以上事實,有相關人員詢問筆錄、通話錄音、相關網站截圖記錄、你公司及相關人員提供的情況說明、有關工作人員工作手機微信通訊記錄和宋某等人工作手機微信截圖等證據證明。
你公司申辯稱,相關違法違規行為未造成嚴重的后果及社會影響,已進行過全面、徹底的整改,情節較輕;擬采取的監管措施對公司影響大。我局復核認為,你公司的申辯意見不能排除上述違法違規事實,相關申辯意見不能成立。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以及《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七條、第九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
依據《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責令暫停新增客戶監督管理措施,責令你公司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暫停新增客戶六個月。你公司在暫停新增客戶期間,應當對上述各項問題逐項全面整改,進一步加強內部控制,切實做到合規經營。暫停新增客戶期滿后,你公司應當及時向我局書面報告整改情況,我局整改驗收完成之前,你公司不得新增客戶。
如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深圳證監局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