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0月21日訊 (記者 張海蛟) 近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公示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對違法企業深圳市創芯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芯置業”)涉嫌違反房地產廣告相關規定案作出處罰,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安監管局對創芯置業罰款人民幣10025元。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安監管局處罰依據為《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第二十一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處罰決定日期為2019年9月24日。
創芯置業成立于2015年11月16日,是大悅城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悅城”,股票代碼:000031)旗下全資子公司。大悅城披露2019年半年度報告顯示,創芯置業業務性質持為房地產開發;大悅城間接持有創芯置業100%股權。
2019年上半年,大悅城實現簽約金額(含權益)253.98億元,同比增長62.86%。投資物業和相關服務實現租金收入26.64億元,同比增加26.90%。公司整體營業收入182.71億元,較上年同期增長102.96%,凈利潤29.88億元,較上年同期增加23.19%,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9.32億元,較上年同期增加41.97%,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統計,四個月內,大悅城旗下子公司兩遭監管處罰。
信用中國網站公示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對深圳凱萊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凱萊物業”)作出處罰。凱萊物業違法事實如下:2019年6月19日,現場檢查發現,位于深圳市寶安區八區新安街道辦前進一路與興華二路交匯處新安湖花園新侖閣正前方10米處深圳凱萊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游泳池水檢測結果報告顯示,游離余氯結果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要求。
凱萊物業違反《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一款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深圳市寶安區衛生健康局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對凱萊物業警告。處罰決定日期為2019年6月20日。
凱萊物業成立于1994年1月1日,是大悅城子公司。其股東結構如下:大悅城持股60.00%,認繳出資180萬元;香港凱途新安發展有限公司持股40.00%,認繳出資120萬元。
官網顯示,大悅城業務覆蓋商業、住宅、產業地產、酒店、寫字樓、長租公寓、物業服務等領域,布局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杭州、西安等30個一、二線核心城市,總資產超1700億元。
截至10月18日收盤,大悅城報7.47元,總市值為293.26億元。
相關法規:
《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規定發布廣告,《廣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規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對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其中,第(八)項規定如下:違反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發布房地產廣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六條:房地產廣告,房源信息應當真實,面積應當表明為建筑面積或者套內建筑面積,并不得含有下列內容:一、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二、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三、違反國家有關價格管理的規定;四、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三條:公共場所的下列項目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一、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二、水質;三、采光、照明;四、噪音;五、顧客用具和衛生設施。公共場所的衛生標準和要求,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制定。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衛生防疫機構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停業整頓、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第(一)項規定如下:衛生質量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而繼續營業的。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生活飲用水應當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要求。游泳場(館)和公共浴室水質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