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0月24日訊 據證監會網站消息,新疆監管局發布關于對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伊寧市山東路營業部(簡稱銀河證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經查,銀河證券存在無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資格的人員向客戶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的情形,違反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三條、第七條的規定,反映了銀河證券內部控制不完善。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三條: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從事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加強合規管理,健全內部控制,防范利益沖突,切實維護客戶合法權益。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七條:向客戶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的人員,應當具有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資格,并在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登記為證券投資顧問。證券投資顧問不得同時注冊為證券分析師。
以下是原文:
關于對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伊寧市山東路營業部采
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伊寧市山東路營業部:
經查,你營業部存在無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資格的人員向客戶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的情形,違反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三條、第七條的規定,反映了你營業部內部控制不完善。
根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條、《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營業部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你營業部應對上述問題予以改正,并于收到本決定之日起30天內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我局將視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新疆監管局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