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0月29日訊 國家外匯管理局黑龍江省分局近日公布的外匯行政處罰信息查詢(黑河匯檢罰[2019]1號)顯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黑河東興路支行存在辦理貨物貿易項下退匯未進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賬戶的違法違規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國家外匯管理局黑河市中心支局對其責令改正、警告、罰款人民幣7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機構可以處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
(二)未按照規定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統計報表等資料的;
(三)未按照規定提交有效單證或者提交的單證不真實的;
(四)違反外匯賬戶管理規定的;
(五)違反外匯登記管理規定的;
(六)拒絕、阻礙外匯管理機關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或者調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