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1月13日訊 據證監會網站消息,湖北證監局發布關于對中京民信(北京)資產評估有限公司(簡稱中京民信)及資產評估師趙士威、劉章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湖北證監局對中京民信執業的人福醫藥集團股份公司(以下簡稱人福醫藥)2018年商譽減值測試評估項目(京信評報字[2019]第171-15號)進行了檢查。經查,湖北證監局發現中京民信在執業中存在以下問題:
一、對美國Epic新增業務及新產品銷售情況的預測未進行必要的核查驗證
人福醫藥的子公司美國Epic2018年經營情況不佳,預計未來通過增加代銷業務、加快推出新產品等方式提高業績。中京民信對美國Epic新增業務情況的預測,主要依賴美國Epic管理層提供的預測數據,底稿中僅收集了少量框架合同,對新增業務的銷售量、價格、毛利率的選取依據未進行必要的核查驗證。中京民信對美國Epic待獲批新產品銷售情況的預測,主要依賴美國Epic管理層提供的預測數據,未見收集研發進度的依據,對待獲批新產品銷售量、價格、毛利率的選取依據未進行必要的核查驗證。上述情形不符合《資產評估執業準則——資產評估程序》(中評協[2018]36號)第十五條的規定。
二、在評估報告或評估說明中未充分披露美國Epic項目關鍵評估參數與形成商譽時、以前年度商譽減值測試時不一致的情況及原因
一是折現率計算模型的選取時,2016年形成商譽及2017年減值測試均選用的WACC模型,2018年選取CAPM模型,前后不一致,未說明原因。二是企業特定風險系數的選取時,2016年采用2%,2017年和2018年減值測試均采用1%,前后不一致,未說明原因。三是企業風險系數β的選取,2018年、2017年、2016年三年選取的可比公司不一致,未說明原因。上述情形不符合《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評估指南》(中評協[2017]45號)第三十五條、《資產評估執業準則——資產評估檔案》(中評協[2018]37號)第七條的規定。
三、未充分記錄執行的評估工作
一是評估業務基本事項調查表和風險評價表日期均為2019年3月30日,報告出具日為2019年3月15日,評估程序執行倒置;二是資產評估委托合同無委托方法定代表人簽字、簽約地點及簽約時間,無評估公司簽約時間;三是底稿中缺少業務能力評價表、初步資產評估報告;四是委托方意見反饋表無委托方的簽字或蓋章。以上情形不符合《資產評估執業準則——資產評估委托合同》(中評協[2017]33號)第六條、《資產評估執業準則——資產評估程序》(中評協[2018]36號)第九條及第二十四條、《資產評估執業準則——資產評估檔案》(中評協[2018]37號)第二條的規定。
綜上,中京民信的上述行為不符合《資產評估執業準則——資產評估程序》(中評協[2018]36號)等相關要求,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四條的規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為信息披露義務人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出具專項文件的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應當勤勉盡責、誠實守信,按照依法制定的業務規則、行業執業規范和道德準則發表專業意見,保證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 資產評估機構應當恪守職業道德,嚴格遵守評估準則或者其他評估規范,恰當選擇評估方法,評估中提出的假設條件應當符合實際情況,對評估對象所涉及交易、收入、支出、投資等業務的合法性、未來預測的可靠性取得充分證據,充分考慮未來各種可能性發生的概率及其影響,形成合理的評估結論。
通過查詢發現,2018年11月1日,中京民信曾因對雙成藥業股權評估報告存三項違規,而被海南證監局出具警示函。2017年8月2日,中京民信因對中珠醫療首次評估時期間費用預測未取得充分參考依據,被湖北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以下是原文:
湖北證監局關于對中京民信(北京)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及
資產評估師趙士威、劉章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中京民信(北京)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及資產評估師趙士威、劉章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局對你們執業的人福醫藥集團股份公司(以下簡稱人福醫藥)2018年商譽減值測試評估項目(京信評報字[2019]第171-15號)進行了檢查。經查,我局發現你們在執業中存在以下問題:
一、對美國Epic新增業務及新產品銷售情況的預測未進行必要的核查驗證
人福醫藥的子公司美國Epic2018年經營情況不佳,預計未來通過增加代銷業務、加快推出新產品等方式提高業績。你們對美國Epic新增業務情況的預測,主要依賴美國Epic管理層提供的預測數據,底稿中僅收集了少量框架合同,對新增業務的銷售量、價格、毛利率的選取依據未進行必要的核查驗證。你們對美國Epic待獲批新產品銷售情況的預測,主要依賴美國Epic管理層提供的預測數據,未見收集研發進度的依據,對待獲批新產品銷售量、價格、毛利率的選取依據未進行必要的核查驗證。上述情形不符合《資產評估執業準則——資產評估程序》(中評協[2018]36號)第十五條的規定。
二、在評估報告或評估說明中未充分披露美國Epic項目關鍵評估參數與形成商譽時、以前年度商譽減值測試時不一致的情況及原因
一是折現率計算模型的選取時,2016年形成商譽及2017年減值測試均選用的WACC模型,2018年選取CAPM模型,前后不一致,未說明原因。二是企業特定風險系數的選取時,2016年采用2%,2017年和2018年減值測試均采用1%,前后不一致,未說明原因。三是企業風險系數β的選取,2018年、2017年、2016年三年選取的可比公司不一致,未說明原因。上述情形不符合《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評估指南》(中評協[2017]45號)第三十五條、《資產評估執業準則——資產評估檔案》(中評協[2018]37號)第七條的規定。
三、未充分記錄執行的評估工作
一是評估業務基本事項調查表和風險評價表日期均為2019年3月30日,報告出具日為2019年3月15日,評估程序執行倒置;二是資產評估委托合同無委托方法定代表人簽字、簽約地點及簽約時間,無評估公司簽約時間;三是底稿中缺少業務能力評價表、初步資產評估報告;四是委托方意見反饋表無委托方的簽字或蓋章。以上情形不符合《資產評估執業準則——資產評估委托合同》(中評協[2017]33號)第六條、《資產評估執業準則——資產評估程序》(中評協[2018]36號)第九條及第二十四條、《資產評估執業準則——資產評估檔案》(中評協[2018]37號)第二條的規定。
綜上,你們的上述行為不符合《資產評估執業準則——資產評估程序》(中評協[2018]36號)等相關要求,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你們應嚴格遵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資產評估準則的規定,及時采取措施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健全質量控制制度,確保評估執業質量;相關評估師應加強對證券期貨相關法規的學習,勤勉盡責履行評估工作義務。你們應高度重視上述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計劃,明確具體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責任人,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報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湖北證監局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