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二季度歐洲和亞洲涉及加密資產投資并購總份額從17%升至50%——
歐亞審慎對待加密資產快速發展
本報記者 田 原
在基于區塊鏈等金融科技快速發展起來的加密資產領域,美國一家獨大格局不再,歐亞“彎道超車”效應初顯。在此情況下,歐亞對這一新生事物的監管態度和舉措,愈加引起全球關注。
2019年,以“比特幣”為代表的加密資產“神秘世界”仍呈“三足鼎立”局面。只不過前三大玩家的排序從2018年的“美、歐、亞”變成了今年的“歐、美、亞”。
普華永道日前發布報告稱,在2019年二季度全球加密資產融資規模中,歐洲和亞洲分別占41%和26%,美洲(主要是美國)從去年同期的51%降至28%;在同期涉及加密資產投資并購規模中,歐洲和亞洲總份額從去年的17%升至50%,美洲則從80%腰斬近半至48%。這充分說明,在基于區塊鏈等金融科技快速發展起來的加密資產領域,美國一家獨大格局不再,歐亞“彎道超車”效應初顯。在此情況下,歐亞對這一新生事物的監管態度和舉措,愈加引起全球關注。
歐洲:審慎趨緊嚴控風險
歐洲對加密資產管理頗為審慎。負責金融事務的歐盟委員會副主席東布羅夫斯基斯近日指出,歐盟委員會將依據2018年3月份發布的《金融科技行動計劃》,于2020年4月份前完成對歐盟現有法律法規評估,確保其既不會妨礙金融創新,又能有效保護利益攸關方,尤其是廣大消費者。針對臉書公司的“天秤幣”,東布羅夫斯基斯明確表示,歐盟委員會將持續跟蹤其進展,并會同全球伙伴動態評估其對金融穩定、貨幣政策、市場競爭、數據隱私、網絡安全、消費者保護、反洗錢斗爭等諸多領域可能造成的風險。為此,最近數月來歐盟委員會連續發布警示,呼吁歐盟消費者、投資者和銀行避免持有加密貨幣。
面對加密資產,歐盟經濟政策制定者們優先考慮的兩大問題是:管什么?何時管?首先,區分哪些加密資產屬于商品、哪些又屬于金融工具,這是當務之急。目前,加密資產主要包括加密貨幣、私人支付工具兼投機工具、首次數字貨幣募股(以下簡稱ICO)基金等。僅2019年前10個月,受小微企業青睞但全過程缺乏透明度的ICO基金,其全球融資規模已逾180億美元,較2018年全年翻了近兩番,引發了包括歐盟委員會首席金融科技顧問科斯騰思在內歐盟監管層的普遍擔憂,不少成員國國內法已將其列為眾籌工具并從嚴監管。其次,何時干預也是個難題。雖然法國、馬耳他等國已分別提出立法框架,但歐盟委員會擔心過早干預會扼殺金融創新,進而讓美國等其他“玩家”占據市場有利地位。有智庫建議,歐盟政策制定者們“務必選準從國家監管升級到歐盟監管的時機”。
歐盟部分成員國甚至對加密資產監管采取了較為嚴厲的態度。比利時金融服務市場管理局接到消費者舉報,近日針對9個加密貨幣網站發出“詐騙預警”。出于反洗錢考慮,荷蘭金融監管部門關閉了非歐元區國家在其境內開展加密資產相關業務的大門,同時要求本國同類企業須在荷蘭央行登記并接受政府監管。正處于脫歐進程中的英國,其金融操作管理局宣布將于2020年開始禁止向非機構投資者出售加密資產。
亞洲:審慎樂觀建章立制
由于美元資產收益率下降和歐元區整體進入負利率,亞洲投資者今年加大了對收益率較高的加密資產投資力度。普華永道報告指出,不少亞洲高凈值個人和富裕家庭已開始提升加密對沖基金等數字財富的持有比例,對能穩妥地通過銀行、基金等傳統金融機構投資加密資產的需求更日益增強。
相較于歐洲日益從嚴的做法,亞洲對加密資產倒是展現出更具建設性的姿態。全球法律研究中心近期發布報告稱,新加坡、馬來西亞、蒙古等8個國家和地區對加密貨幣持有和交易持開放態度且尚無專門立法,日本、韓國、泰國等7個國家和地區正在完善相關立法并主張動態監管。對此,亞洲開發銀行專家建議,高質量的加密資產監管有助金融業創新發展,監管要通過建章立制、增強公信力、消除官僚主義、強化國際合作和政策協調等手段“追趕金融科技的創新速度”。
以ICO為例。泰國國立法政大學和新加坡管理大學一項聯合研究顯示,這種向投資者出售“數字代幣”來募集“比特幣”等加密貨幣的融資形式,由于缺乏諸如IPO中的股票交易機構審核被投資者業績和財務狀況,投資者面臨信息高度不對稱并蒙受損失的風險,日本、新加坡、泰國、越南均發生過此類案件。同時,由于加密貨幣價格波動幅度大,ICO雙方均面臨資產泡沫破裂風險。泰、新兩國學者建議,亞洲監管層在完善制度上要注重監管和創新的平衡,既要保護各方權益,又不能妨礙“亞洲成長為地區乃至全球加密貨幣港灣”。
“一邊造車,一邊修路”,歐亞在面對快速發展的加密資產時,均采取了這種總體審慎、完善監管的務實態度。BBShares負責人杰特感嘆道:“如果說幾個月前‘天秤幣’計劃給加密資產發展做了一次完美的廣告,那么中國人民銀行計劃發行數字主權貨幣的消息更讓亞洲乃至全球投資者躍躍欲試。”無論如何,“既要跑得快、又要有方向”,這應當成為國際社會運用金融科技構建全球數字經濟發展良性生態的不二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