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17日訊 銀保監會網站近日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陜銀保監保罰決字〔2019〕38號、39號)顯示,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咸陽分公司銷售人員信息記錄不真實、委托未取得本機構執業證書的人員從事保險銷售活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陜西銀保監局對單位處以五萬元罰款。
穆玉龍對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咸陽分公司銷售人員信息記錄不真實、委托未取得本機構執業證書的人員從事保險銷售活動的行為負管理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陜西銀保監局對其警告并處罰款一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中國人民健康保險公司(簡稱“中國人保健康”)成立于2005年4月8日,系國務院同意、中國銀保監會(原中國保監會)批準設立的國內第一家專業健康保險公司,由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PICC )聯合歐洲健康保險公司——德國健康保險公司(DKV)發起設立,目前公司注冊資本金85.68億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保險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限制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違反本法規定的,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除分別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至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對該單位給予處罰外,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